性騷案10年增4倍 觸摸隱私處過半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拒絕性騷擾!根據衛生福利部最新統計的全國性騷擾成立案件數,去年高達五百件,是十年前的四倍;最常見的性騷擾狀況「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超過半數。
衛福部統計警政機關、社福單位等接獲的性騷擾報案,每年初公布數據。統計顯示,最常見的性騷擾樣態除了觸摸身體隱私部位外,另「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詞或態度」、「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或騷擾文字」等,也是很常見的性騷擾方式。官員認為,性騷擾成立案件數增多,也和民眾越來越勇於站出來指控有關。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林維言說,雖然性騷擾定義很簡單,「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被冒犯就算」,但申訴時仍需要完整的證據,例如監視器、證人或文本記錄等;她認為,許多受害者仍隱忍沒申訴或報案,隱藏的性騷擾「黑數」不少。
許多受害者沒報案 黑數恐不少
若民眾遭到性騷擾可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發生地警察機關提起申訴,若案件成立,加害人會被處一萬元到十萬元罰鍰。去年五百件成立案件中,裁罰件數共一九二件,約四百一十三萬元,其餘案件仍在調查、或改採刑事告訴;另有一二九件申訴案因證據不足申訴失敗。
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舉例,曾有案例是一群同事相約唱歌,有人假裝醉倒在女同事懷裡趁機亂摸,因周遭同事都出面作證,案件很快成立;另有一起「以小扳大」的案例,一名女童到鄰居家玩,鄰居長輩假借要擦汗水理由摸遍女童身體,後來她想起學校所教的防治性騷擾方式,跑回家後撥打一一三婦幼專線申訴,成功讓鄰居長輩挨罰。
但姚淑文也提醒,很多時候並非真的是性騷擾,例如醫師替民眾做超音波檢查時,醫材和電線在患者身上游移,讓患者誤以為被性騷擾,類似的情況也常發生在體育活動,建議若預期可能有肢體接觸,雙方應多溝通清楚。
林維言說,性騷擾案件最後常演變成各說各話的局面,若沒有證據的指控造成另一方名譽受損,對方很可能提出刑事或民事訴訟,建議民眾保留被騷擾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