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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推切換機制 加速綠電憑證交易

經濟部修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讓直供代輸與躉購制度可併行、隨時切換,以加速綠電交易。(資料照)

經濟部修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讓直供代輸與躉購制度可併行、隨時切換,以加速綠電交易。(資料照)

2018/03/11 06:00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綠電認購已正式退場,被視為綠電身分證的「再生能源憑證」已發出近兩萬張,但申請者仍以自發自用為主,導致供不應求。為加速綠電交易,經濟部修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讓直供代輸與躉購制度可併行、隨時切換。

申請多自用 僅11起買賣

微軟、蘋果、Google等國際企業要求供應商使用一○○%再生能源,國內企業對再生能源憑證需求與日俱增。去年五月十九日發出首批綠電憑證,截至上月底,國內共有一萬九六二五張憑證,但只有兩賣家、十一起買賣,交易相當冷淡。

經濟部標檢局官員表示,包括台塑重工、台積電、電信三雄等,都已申請到不少憑證,但申請者以自發自用為主。此外,躉購制度容易「綁住」業者,二十年長期合約、優惠的收購價格,追求穩定收益的廠商,自然不會願意冒險離開躉購合約。

直供、轉供及躉購擬併行

官員說明,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是綠電憑證發展的重要關鍵,研擬讓直供、轉供及躉購制度併行,業者可視價格高低自由切換。例如,綠電供應者若與台電簽約,以每度四元賣出,一般享有二十年保證價;但若有企業(綠電買主)願意五年都出五元收購,綠電供應者可選擇賣給企業,不走躉購合約,五年過後若回到躉購制度,仍可享有四元的保證價格,極具誘因。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唐慧琳認為,切換機制對廠商沒有風險,確實可以鼓勵綠電憑證交易發展;但換回躉購合約時,仍是台電吸收、民眾買單,有圖利廠商之嫌。

她表示,「鼓勵再生能源很好,但要評估現實條件」,以太陽光電為例,一般需要大面積發展,但台灣地狹人稠,發展有限,不僅躉購要付出經濟代價,還會犧牲珍貴土地,政府應仔細評估發展潛力在哪裡。

對此,能源局官員解釋,躉購制度是由國家(台電)負擔,若企業願意掏錢購買,交由市場競爭,國家負擔相對就會降低,沒有不合理。

用電大戶 應買再生能源憑證

另外,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能源局擬修法規定用電大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官員表示,用電大戶應展現企業社會責任,至於綠電應用多少比例,擬由中央訂出下限,子法將讓地方可因地制宜、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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