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種電 換屋主須概括承受
業者憂心新主人不認帳 經部︰簽約要公證 免擔心
〔記者張慧雯、林菁樺/台北報導〕綠能屋頂方案出爐,業者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開放資本額較小的業者參與,憂的是太陽能發電設備裝好就要用二十年,「國外曾發生換屋主,新屋主不要裝」等狀況;此外,每戶屋頂狀況不同,施作成本也不同,但回饋金均按發電量給,對住戶來說也不公平。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有意參與綠能屋頂方案的地方政府,須找尋有意申請的民眾,並整合不同規模案源,再遴選營運商,營運商與地方政府要簽權利契約,與民眾則要簽租賃契約並公證;因此,國外發生新屋主不願裝設問題,台灣不會發生,「民法」有相關規定,新屋主必須概括承受。
電站一設廿年 怕遇上都更問題
能源局昨公布綠能屋頂方案,分成大、中、小三種規模,小規模開放資本額一千萬元的業者參與投標。太陽能光電公會表示,政府的確有聽到業者的心聲,資本額限制放寬了,讓更多業者參與,這點很好。
不過,業者質疑,每家屋頂狀況不同,有的很難裝太陽能設備、成本較高,有的比較好裝、成本較低,但回饋金若統一按發電量給,對住戶來說也不公平。此外,不少中南部都會區的房子還在等都更,但太陽能電站一設就是二十年,萬一租約簽了,到時候有更大的利益,例如都更通過,相信民眾才不管屋頂太陽能電站,屆時又該怎麼辦?
能源局︰營運商會考量屋況
對此,能源局官員表示,廠商要心胸寬大一點,既然有高成本,相對也有低成本,應從整體性成本思考。至於都更問題,官員認為,綠能屋頂其實是建築物的健康檢查,營運商現場勘查,就會考量屋況能否承受二十年,這點更不用擔心。
另外,也有業者提出,勞檢單位對於太陽能電站有一定規範,例如需有維修步道、安全圍欄(梯)等,安全圍欄甚至要超過屋頂五十公分高,避免維修人員因遭遇強風而摔落,而民眾的屋頂給不給蓋這些,也有很大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