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決議」、「判例」
2018/01/18 06:00
「決議」 民、刑庭會議統一見解
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作成「決議」,是民、刑事各庭為統一法令見解,或變更過往決議,由院長召集民、刑庭會議進行決議以統一見解。此「決議」雖僅對最高法院內部具有效力、不具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因是最高法院一致見解,對於各審級法院處理類似案件時,仍有一定的影響力。(記者楊國文、溫于德)
「判例」 對下級法院有拘束力
「判例」是由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抽取具指標性判決的判決要旨或法律見解所產生,並經最高法院依法定程序選編為判例,因產生過程非常嚴謹,可做為法院在處理相同或類似案件的法理依據。
「判例」理論上雖無法律拘束力,但若不依此判決,上訴後遭最高法院撤銷或廢棄判決的機率極高。因此,下級法院多會依判例的法律見解作成判決,也讓判例制度具備事實上的法律拘束力。(記者楊國文、溫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