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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施行細則會審慎研酌

新修正的勞基法將於三月一日上路。(資料照)

新修正的勞基法將於三月一日上路。(資料照)

2018/01/16 06:00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昨針對勞基法修正版本,提出四項施行細則訂定建議。勞動部發言人陳明仁一一回應,並強調目前施行細則配套條文正在研擬中,絕對會審慎研酌。

陳明仁說,勞動部正在研擬施行細則配套條文,訂立施行細則過程及未來落實勞基法相關作為,都會與地方政府討論、共商,「感謝台北市勞動局賴局長的建議」。

針對「加班換補休應設立期限」建議,據了解,勞動部規劃將在施行細則中加入年限,帶入合理的、可實施的年限,但究竟採半年、一年或一年以上,尚未定案,勞動部將納入各方意見參考後才會提出。

至於「每三個月加班上限是哪三個月」,勞動部解釋,法條中寫的是「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指的就是連續三個月,絕不會是跳月份計算;而連續三個月是指一年一季的一、二、三月,或是跨年度的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二月,勞動部將傾向交由勞資雙方協商,因應各行業做彈性調整,雇主須擔負舉證責任,舉證連續三個月的起訖點,是由勞資雙方協商後同意施行。

另「鬆綁七休一」、「延長加班工時上限」和「縮短輪班間隔」等例外彈性,以及「備查程序需在多久內完成」、「事業單位行業別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等建議,勞動部表示,這部分還在規劃,將於施行細則中寫明,適用「鬆綁七休一」、「縮短輪班間隔」等例外彈性的行業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絕對會先做盤點、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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