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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新法規 北市勞動局提4建議

台北市勞動局提出四項建議,希望能在「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資料照)

台北市勞動局提出四項建議,希望能在「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資料照)

2018/01/16 06:00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新修正「勞動基準法」三月一日上路,台北市勞動局昨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加班補休應設期限」、「每三個月加班時數計算週期應明確」、「依法備查應設期限」、「企業行業別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希望能在「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強調,是善意建議、好的方案,希望中央參考。

賴香伶說明,加班補休設定期限是透過勞資協商,法律上未定義是一年或半年;而「每三個月」加班時數計算週期應明確定義是「每三個月」還是「任三個月」,若屬於前者,「可能會發生連續四個月五十四小時」。另,勞資會議所協商的輪班期限及加班時數,皆須向地方政府報備,但未約束報備期限,對於即時查核不利;而企業行業別在營業額跟人數都是開放時就該審視,因此應由中央認定。她說,希望中央能在上路前補足,讓勞雇能有明確規範。

面對新修勞基法即將上路,北市勞動局也提出四項因應方案,包括「預防過勞職安」、「強化設置勞資會議」、「監督工時彈性化」、「新修正勞基法教育課程」。針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也就是「責任制條款」的勞工,勞動局將首創把勞工健康狀況列為核定要件;賴香伶說明,企業若違反約定書,勞動局可行使廢止權。

此外,北市勞動局三月起專案稽查國營、交通及醫療業、近一年違反每日十二小時上限及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企業、採輪班、長工時過勞風險行業等,也將因應新修正勞基法,提供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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