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推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 廣設勞動法庭
2017/12/23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八月結束,整理出八十七大點次議題,司法院從中挑出與勞工權益有關結論,昨與勞團進行第一次座談會,會中宣布將推行「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希望每個法院設立勞動法庭,並優先遴選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法官,保障勞工權利。
司法院表示,制定委員會自七月廿日起至今召開十二次會議,議決不少事項,除「一院一勞庭」外,並明訂勞動事件、勞工、雇主定義以及便利勞工起訴方式,即勞工可直接在工作地提起訴訟,不一定得到雇主或公司所在縣市。
此外,勞動事件也將降低裁判費,依訴訟類型暫免一半裁判費,並設勞動調解委員會(法官一人、調解委員二人),採調解前置主義,原則上三次終結調解。
若相關單位拒絕提供資料,法院將有強制處分權,命其提出文書、勘驗物,或鑑定資料,如無正當理由不從,得裁處最高三萬元罰鍰;且考量勞工不易取得部分證據,將強化雇主文書提出義務,調整舉證責任。另,雇主敗訴時,法院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勞工因特定事由聲請保全處分時,應限定擔保金上限等立法方向。
勞工代表質疑,資方拒交資料只被罰三萬,可能變相鼓勵資方不配合;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則解釋,若資方不給資料,會被法官視為無法舉證,敗訴機率大增,對勞方有利。
與會的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人民對司法的不滿意,就是司法改革的動力,第一站與勞團溝通,明年一月再和工商及醫界團體交流,接下來就會安排走進基層聽民意,落實國是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