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明上街抗議輪班隔八小時 政院澄清:例外不會變原則
〔記者鍾麗華、李雅雯/台北報導〕不滿「勞基法」修法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縮短為八小時,勞團明天將大遊行。行政院昨召開記者會澄清,輪班間隔時間十一小時、例外才放寬為八小時,且例外情形只適用於輪班制,同時限於工作班次更換的「銜接點」,並非適用所有勞工;勞動部長林美珠也強調,「例外就是例外,例外不會變成原則」。
例外才放寬為八小時 且只限「銜接點」
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固定「朝九晚五」的非輪班制、或屬於輪班制但班次沒有變動者,就沒有輪班間隔時數的問題;依勞基法規定,每天正常工時八小時、加班上限四小時,每日工時上限為十二小時。
他舉例,如勞工從早班換到大夜班,中間可能只能休息八小時,但隔天開始就會有足夠休息時間,只有在「銜接點」才會出現休息八小時例外情況。
徐國勇解釋,若不讓輪班間隔給例外八小時,在更換班次時雇主可能要另外找一班,增加很多人力,勞工薪水反而可能降低,這是讓資方有彈性;同時讓臨時有事的勞方也有彈性,例如早班勞工隔天要出席小孩的親師座談,便可自行調班,在上完早班後,休息八小時,接著上大夜班,在恢復早班前也能獲得廿四小時的休息。
至於鬆綁「七休一」,徐國勇強調,未來修法後,週休二日原則仍不變,要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同意,認為確實有調整必要時,才會公告放寬指定行業可連續上班超過六天,且仍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十二天。
但勞團還是不領情。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理事長黃宋儒認為,一個勞工若上夜班到凌晨十二點,隔天上午八點就上班,這是壓榨,根本不該發生;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批評,護理人員為了交班都需提早和延遲表定的上、下班時間,若凌晨零點下班接上午八點的班,通常六點就要起床,休息時間嚴重不足,「行政院說法就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