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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救國團亂象 內政部 教育部雙管齊下

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堂。(資料照)

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堂。(資料照)

2017/12/19 06: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憑藉無法源依據的「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在全台各大風景區與民間旅館搶生意,教育部已決定將廢止此「幽靈辦法」,內政部更要求救國團改章程,刪除違法「主任當家」制度,若不修正將禁止青年活動中心營業,兩部會雙管齊下,要解決長年以來的問題。

廢活動中心管理辦法 刪主任當家制

救國團在全台有十二處青年活動中心、一處觀雲山莊,各大據點幾以承租國有地形式營業,憑藉「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不受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管理規則」限制,與一般民間飯店、旅館競爭。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救國團代表在二○一三年進入教育部內部開會,以「球員兼裁判」方式制定此辦法,靠的就是馬政府行政院高官的護航。教育部青發署指出,教育部非旅館權責機關,青年活動中心會歸給教育部管,的確是根據行政院秘書長二○一三年來函指示辦理。

青發署表示,該辦法的母法「發展觀光條例」第廿四條第三項,已在二○一五年刪除,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廿一條,法規因有關法規的廢止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必要者,主管機關可廢止。

青發署強調,教育部的專業在於教育,並無管理旅館業的專業,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應轉型,旅館業務應回歸由權責機關負責,十二月底將召集內政部、交通部,研議廢止辦法的後續配套。

「無法源依據,就應廢止!」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認為,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廿四條第三項訂定的「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都已廢止,青年活動中心辦法沒有理由繼續存在。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強調,若明年二月救國團會員大會不修改章程,繼續維持「主任當家」制度,將依「人民團體法」祭出警告處分,下一步將禁止青年活動中心對外營業。

賴瑞隆也質疑,馬政府的行政院護航救國團,將青年活動中心硬塞給青發署的壯遊體驗科,讓青年活動中心「就地合法」,救國團還在國際旅展大賣住宿券,應立即廢止「幽靈辦法」,才能讓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納入旅館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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