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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可判死 法界:有嚇阻效用

非軍人犯共諜案適用法令比較表

非軍人犯共諜案適用法令比較表

2017/12/05 06:00

現行法律 退役當共諜只能輕判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曾韋禎/綜合報導〕法界指出,現行刑法未將中國視為外患罪章所規定的「外國」或「敵國」,以致法院歷來審理共諜案,非現役軍人都只能用刑度較輕的國家安全法論罪,立院昨修正刑法部分條文,初審通過共諜最重可判死刑,可望產生嚇阻效用。

法界人士還說,目前「刑法外患罪」中的「外國」並不包含中國,現役軍人另以「陸海空軍刑法」規範,並務實設計出「敵人」這個概念,只要現役軍人觸犯共諜罪,均獲重判,與非現役軍人涉案的刑責天差地遠。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昨在立院答詢時坦言,目前的「國安法」刑度太低,法定刑五年以下,實務判決常少於四年,不僅人民無法忍受,他們也深感痛心;已就闕漏部分持續研修,要讓所有的犯罪類型都能適用,未來的刑度不可能這麼輕。

外界好奇,若修正條文通過,類似過去犯下共諜案的退役將領可判多久?法界人士表示,前陸軍少將許乃權、前海軍中將柯政盛均是替中國在我國軍隊發展組織,但現行的刑法外患罪並沒有像國安法中的發展組織罪,未來類似案件仍須由法官就個案判定。

一位不具名的高檢署檢察官指出,歷來偵辦共諜案件,多是根據刑法內亂外患罪章的洩漏交付國防機密罪,其刑度為一年至七年,若是洩漏並交付給「外國」者,刑度則加重為三年至十年;然而,依照現行法規,對我國威脅最大的中國並不屬於該法所定義的「外國」。

此外,若涉及共諜案的被告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且洩漏交付的資料也未涉及國防機密,法院只能依據違反國安法之蒐集、傳遞公務秘密或發展組織罪予以判刑,最重只能判五年。

一名曾辦過共諜案的基層檢察官認為,現行的國安法刑度太輕,導致危及國安者與竊盜、詐欺者的刑責相去無幾,難以服眾;但這是法規上的限制,必須透過立委修法,才有可能解決。

北檢前主任檢察官、律師胡原龍也認為,若要遏止共諜氾濫,修法加重刑度確實是選項之一,若能將刑度拉高至五年或十年以上,應能扭轉共諜案被告屢獲輕判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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