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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雷艦案懲處 3現役上將記過或申誡

獵雷艦案軍方首波懲處名單

獵雷艦案軍方首波懲處名單

2017/11/23 06:00

若有新事證 不排除再懲處

〔記者涂鉅旻、呂伊萱/台北報導〕獵雷艦案風暴未歇,蔡英文總統下令國防部「儘速懲處、坦蕩調查、明快處理合約」,國防部昨公佈首波懲處名單,包括現役上將李喜明、黃曙光、蒲澤春、退役上將陳永康在內共十二名將領、十一名校級軍官,被記申誡二次至二小過不等懲處,如後續事證與疏失出爐,國防部不排除再提新一波懲處。

共懲處12將領、11校級軍官

國防部指出,此懲處名單是依據行政院十一月二日公佈的調查報告內呈五大缺失,以及「招標前」、「招標文件」、「評選作業」、「履約管理」四個時間點擬定,亦區分「全案」、「預算報告產製」兩大違失個別處分。

「預算報告產製」違失是指,海軍為求獵雷艦案解凍,今年初送抵立法院的函文指「正辦理請款作業」,但其實已於去年十二月付給慶富廿四億餘元款項,而去年十一月十七日產製「決議凍結獵雷艦案預算報告說明」時,後續未依付款與執行實況修訂,衍生的違失究責。

3人曾任司令 皆記兩申誡

攤開懲處名單,四名上將皆因「全案」違失受懲,其中三人曾任海軍司令,分別為任期橫跨四個時間點的前司令陳永康,因負有核定該案相關文件之責遭懲處。執行「履約管理」的現任參謀總長、前海軍司令李喜明與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則因「負依約進行之責」、「未掌握履約進度」遭懲處,皆被記兩次申誡。

黃曙光是「自請處分」,國防部長馮世寬昨上午在立法院表示,「他(黃)是勇於負責的長官,自請處分不意外。」

至於現任國防部上將軍政副部長蒲澤春,在一○二年八月十六日至一○四年一月廿九日擔任海軍中將副司令,因負有獵雷艦案採購文件審查作業之責,被記過一次。

對於因獵雷艦案被懲處,陳永康回應表示,他對國防部懲處無特別看法,會全部承擔責任,亦不會提出申訴。

中將以下軍官部分,國防部中將軍備局長梅家樹,在去年五月廿日至今曾任海軍參謀長、軍備局長,因未周延控管廠商履約進度、函送立院的「預算報告產製」未盡督導之責,共被處記過一次、申誡三次處分。

此外,前海軍計畫處上校組長胡嘉聖,因全程參與此案規劃執行,作業未臻周延,負審查之責;另「預算報告產製」部分,因資料辦理狀況未更新,審查不周,共被處記過二次、申誡二次處分,為被懲處最重者。

不過,根據行政院報告顯示,前海軍司令董翔龍在一○二年勾選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卻不在此次懲處名單中。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長莊惠安表示,董翔龍確實是決定最有利標、評審委員遴選,但根據行政院調查報告,「這部分沒有問題」,因此未就此做檢討。

國防部昨公佈獵雷艦案首波懲處名單,包括現役上將李喜明、黃曙光、蒲澤春在內共十二名將領、十一名校級軍官,被記申誡二次至二小過不等懲處。(資料照)

國防部昨公佈獵雷艦案首波懲處名單,包括現役上將李喜明、黃曙光、蒲澤春在內共十二名將領、十一名校級軍官,被記申誡二次至二小過不等懲處。(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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