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換補休比例 勞動部通盤檢討
2017/11/16 06:00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要求勞動部就「勞基法」修法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質詢,勞工加班應該要拿加班費,但許多雇主為了省錢,要求勞工換補休,而加班時數換成補休時數的比例就是一比一,對勞工不公平;勞動部長林美珠允諾,將通盤檢討。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費率為第九、十個小時加班費一又三分之一,第十一、十二個小時加班費一又三分之二;但很多企業用加班一小時換一小時補休,被認為不公平。
國民黨立法委員蔣萬安則提案,建議補休按照加班費的費率換算,而且要法制化。
林美珠回應,用補休取代加班費發放,過去就是一換一,這個問題以往也有討論,最近已重啟討論,將會審慎地通盤檢討。事實上,前勞動部長郭芳煜在立法院答詢時也曾表示,以補休一比一取代加班費不甚公平,將會檢討,但遲未有結果。
至於有立委質疑,自勞基法修法預告至今,多次向勞動部索取評估報告,卻遲遲未能拿到;林美珠昨表示,評估報告已完成,近期就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