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過招、拉鋸…7次協商 仍喬不定
記者楊淳卉、陳鈺馥/特稿
當內政部七月廿四日宣布婦聯會已與政府達成捐資產、組織整併等共識,並訂出三個月協商期限後,外界本以為婦聯會三個月後就走入歷史,但協商大限昨到期,內政部、黨產會與婦聯會歷經七次協商會議,那紙行政契約依舊「難產」,卡關爭點在於雙方對董事會提名方式,及各項懲罰機制尚未有最終交集。
懲罰機制及董事會提名方式無交集
七月廿四日當天,婦聯會即發文內政部,主張董事會部分應納入各三分之一政府常任文官代表、婦聯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而社會公正人士由婦聯會提名,經主管機關同意;婦聯會捐財產後,政府不得再續追勞軍捐等。
對不得續追勞軍捐一事,內政部與黨產會有共識不能同意,至於婦聯會對董事會提名的條件,內政部並不反對,黨產會卻多次提出異議。
據了解,時任黨產會主委顧立雄就表達顧慮,其他參與討論的黨產會專委也憂心婦聯會「借屍還魂」的可能,顧立雄當場允諾要與內政部長葉俊榮溝通。
婦聯會認為,常任文官較為中性,但黨產會認為,不可讓政府受限於婦聯會,不應有不對等的情況發生。黨產會並提對案,若要接受婦聯會條件,政府代表限制常任文官,那麼董事會中的婦聯會代表,也應限制為「從事社福或婦女運動素負聲望者」,最後婦聯會知難而退。
黨產會再提出,無論是婦聯會代表、政府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都應有社福專業或長期從事公益者。婦聯會對此未有一致意見,目前還卡關。
參與協商官員分析,內政部和黨產會因職掌不同,兩邊對於轉型正義的尺度也不一樣,才會出現不同意見。內政部主掌組織,但黨產會的處理必須很深入,加上未來其他黨產案,也可能走到談判協商,黨產會因此認為,不僅現狀要是合法狀態,過去扭曲的情況也須處理。
鑑於十月廿四日為協商大限,三方工作小組光上週就開了兩次會,上週一的會議,婦聯會代表和黨產會吵了一架,婦聯會不滿政府把主委辜嚴倬雲當賊看,更訂了一堆懲罰負責人條款。
十月廿日三方再度開會,婦聯會副秘書長汲宇荷向官方表達,婦聯會高層對隱匿資產的懲罰條款仍有疑慮,還不能簽行政契約,盼再協商調整。
據透露,婦聯會自認除每一年有給各分會一些補助外,海內外分會資產情況都已報給政府,若有抓到隱匿財產要罰兩倍,還要重罰負責人,對婦聯會極不信任。由於官方不希望協商破局,內政部高層不諱言,這部分若能有所進展,三方契約就能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