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校官可多服役二年 立院初審通過
2017/10/20 06:00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為配合年金改革,並留住國軍基層軍官人才,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少尉至上校的最大服役年限,各延長二年。因此,上尉最大服役年限將自十五年延長至十七年,上校則自廿八年增加至卅年。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現行條文規定,少、中尉服役年限為十年、上尉十五年、少校廿年、中校廿四年、上校廿八年。昨天通過的修正草案則規範,尉、校官最大服役年限各延長二年後,少、中尉服役年限為十二年、上尉十七年、少校廿二年、中校廿六年、上校卅年。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也通過附帶決議,在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前提下,國軍應全面開放延役申請一至三年。因此,如表現特別突出,卻無法升官的上尉,服役滿十七年時,亦可申請延役三年,而享有領終身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