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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革命重判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入獄

香港「雨傘革命」領袖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三人,十七日被改判徒刑後,黃之鋒搭乘囚車離開高等法院。(美聯社)

香港「雨傘革命」領袖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三人,十七日被改判徒刑後,黃之鋒搭乘囚車離開高等法院。(美聯社)

2017/08/18 06:00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針對三年前佔領香港政府總部前廣場、揭開「雨傘革命」序幕的示威者刑期覆核上訴案,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十七日宣判,改判當時的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人入獄六到八個月。這項判決是繼日前十三名泛民主派年輕成員因抗議新界東北開發案被改判徒刑後,對港人要求政制改革呼聲的又一次重擊,十月將滿二十一歲的本土派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也因此無法參與二○二○年的立法會議員選舉。

2020年無法參選

本案承審法官與十五日反新界東北開發案上訴庭為同一批人。副庭長楊振權判決指出,「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鼓吹「違法達義」,「本案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必須嚇阻那些自以為行使集會權利便可漠視法律,肆意以暴力或其他嚴重手段違法之人。依照「公安條例」第十八條,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處三年徒刑。

黃之鋒遭判刑六個月、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八個月、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秘書長周永康七個月,即時入獄。三人聆判後表現平靜,向旁聽席上的親友微笑、揮手道別。黃之鋒離開法庭前高喊「香港人不要放棄」,並在社群網站發文,「囚禁我們的身體,囚禁不了我們的心靈」,「有緣再會」。三人律師均表示將上訴。

黃高喊「不要放棄」

黃、羅、周三人在二○一四年要求政制改革的一連串行動中,於九月二十六日晚間突襲港府總部東側廣場(公民廣場),號召民眾加入,促使「佔領中環」於二十八日凌晨啟動。三人被依非法集結等罪定罪,去年七月東區裁判法院判處黃、羅社會服務,周徒刑三週、緩刑一年,均無須入獄,但港府律政司不滿判刑太輕,提出上訴。

「將造成寒蟬效應」

「人權觀察組織」中國事務主任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指出,判決是「赤裸裸精心計算的政治起訴」。「國際特赦組織」也批評,港府執意尋求三人入獄,是「惡意」、「報復性」的攻擊,本案「將對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權利產生寒蟬效應,或許可能嚇阻其他人參與日後類似示威活動」。(相關新聞刊A7)

香港「雨傘革命」領袖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三人,十七日被改判徒刑後,大批支持者包圍據信搭載黃之鋒的囚車加以聲援。(歐新社)

香港「雨傘革命」領袖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三人,十七日被改判徒刑後,大批支持者包圍據信搭載黃之鋒的囚車加以聲援。(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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