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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促修法 醫療財團法人 應回歸公益初衷

長庚急診醫師出走事件,引發的風暴至今仍未歇。(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長庚急診醫師出走事件,引發的風暴至今仍未歇。(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07/26 06:00

〔記者吳亮儀、林惠琴/綜合報導〕衛福部研擬「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日前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一讀通過部分內容,但對董事會治理、調整醫院盈餘用途等爭議條文,未達共識。醫界盛傳,有醫院資方在遊說、拖延修法。醫改會研究員辜智芬疾呼,相關修法絕對有必要性,立法院應該加速,醫療財團法人必須回歸設立的公益初衷。

至少可使全國社福金每年多出8億至18億

醫療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百分之十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百分之十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

但其實醫院收入除了醫療收入外,尚有美食街、停車場,甚至是利息、股利等非醫療收入,例如長庚一年就可能有上百億的股利收入,國內醫院這類收入算出的結餘估有數千萬至十數億不等。

辜智芬指出,若修法要求醫院提撥社福金基準,從醫療收入結餘改成年度收入總結餘,至少可使全國社福金每年多出八億至十八億元。

醫改會指出,要讓醫院把盈餘真正回饋社會,勢必得修法,要求醫院法人董事會依規模配置員工代表,參與盈餘運用規劃事務,才能讓錢用在刀口上,賺錢要回饋給醫護人員的部分,也應在法規中設立罰則。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則說,醫療財團法人都是「公共醫院」,董事會應該要有員工、地方人士等代表進入,非醫療收入也是因醫院衍生的獲利,相關收入要納入用在社福、醫護人員上。

楊志良直言,醫院治理最重要就是上層結構,只要政府修法確定管理方向、規範項目,可望改變現有亂象。

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立委邱泰源說,在長庚事件後,凸顯「醫療法」修法確實需要更周延,但應採「溫和漸進」的方式,因為不是所有醫院都像長庚醫院的營運模式,太過講究績效及成本,太嚴厲或太急促的修法,也很可能傷到其他在地或宗教類型的醫院。

立委林靜儀說,長庚很大的問題在醫護人員的勞動權益,之前醫療法修法有一部分保留協商,最特別的是投資盈餘要做信託,「能有投資盈餘的醫院也沒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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