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納彈性工時 影響9.3萬人
〔記者吳柏緯、林彥彤/台北報導〕「農林漁牧業」昨起納入四週彈性工時。農林漁牧業中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在經勞資協商同意後,可彈性挪移工時,最長可連上廿四天班,預計影響勞工約九萬三千人。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謝倩蒨指出,過去制定勞動基準法時,原則上同意農林漁牧業可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但因彈性工時須由勞動部公告指定,因此補足程序。
勞基法中將彈性工時分為「兩週」、「四週」、「八週」三種;其中「兩週」適用於各行各業,「四週」、「八週」則需由勞動部認定並公告。
四週彈性工時採「二週內至少有二個例假」、「四週內要有四個休息日」,而且可以不受「七休一」的排班限制,最具彈性。以最極端的排班方式考慮,在勞資協商同意的前提下,勞工在四週的週期間,可前後各休兩天例假,四個休息日均出勤,最長可連上廿四天班而不違法。目前適用四週彈性工時的行業累計達四十二項。
勞動部特別說明,與農漁業相關的「農產及水產品加工業」從業人員,因歸屬製造業,不在適用範圍。例如「稻穀檢驗收購」、「烘乾作業」在行業分類上屬於農業,因此在這次放寬的範圍中;但「碾米」屬於農產加工業,不能搭順風車。
農友對此看法不一。豐年生態農場負責經理鄭鈞元表示,為因應一例一休,農場已增加人力,現在適用彈性工時,調度人力應會比較容易且有彈性。
彰化縣北斗合作農場場長王子文則嘆氣,政策變來變去,並沒有辦法改善農場缺工問題。養雞協會也認為,彈性工時恐仍無法有效改善缺工問題,盼政府協助引進外勞。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表示贊成,他認為農林漁牧業工作型態特殊,納入有其必要性。不過他也提醒,納入後造成工作時間不固定,可能會影響年輕人投入產業的意願,因此相關單位也應謹慎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