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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消防署長 A救命錢// 黃季敏14罪判18年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收受廠商賄賂、洗錢,台北地方法院昨宣判,依14次收賄、圖利等罪合併判刑18年,褫奪公權8年,沒收2076萬元不法所得。(資料照)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署長任內收受廠商賄賂、洗錢,台北地方法院昨宣判,依14次收賄、圖利等罪合併判刑18年,褫奪公權8年,沒收2076萬元不法所得。(資料照)

2017/07/04 06:00

台標公司 不法獲利2.3億沒收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被封為「黃金署長」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任內在九件救難器材採購案收受賄賂兩千餘萬元,又在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圖利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兩億餘元,檢調搜索時在他處及辦公室起出重近廿公斤金條和四百萬元現金,將他起訴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昨依十四次收賄、圖利等罪合併判刑十八年、褫奪公權八年,沒收其二○七六萬元不法所得,另沒收台標公司不法獲利兩億三一五二萬餘元本息。

合議庭認定,黃季敏犯九次違背職務收賄罪,每罪各處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兩次圖利罪各判刑八年、六年,兩次洗錢罪各判九月,一次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六月,共十四罪合併判刑十八年;雖判決痛批黃「嚴重斲喪政府威信與形象,破壞人民對災防公務之信賴」,但十四罪加總刑期一百廿一年又兩月,一罪一罰合併後僅執行十八年,等於打了「一五折」,法界批評法官還停留在接續犯的舊刑法觀念。

另,黃的圖利行為使台標公司獲利兩億三千多萬元,合議庭昨一併宣告沒收,締造去年七月沒收新制實施以來,法院對犯罪第三方不法獲利宣告沒收的最高金額。台標資本額為五億元,主要股東是法商阿爾卡特朗訊公司、中華電信。

檢調二○一二年八月從黃的胞兄黃文宙電腦找到索賄秘帳,清查出黃季敏在二○○二年至○五年間洩漏標案訊息,並指定給數家特定公司承作,黃季敏獨得六成賄款,四成由黃文宙和圍標廠商朋分,標案包括遠距無線電、搜索燈、UH-1H直升機派遣監視系統,兄弟再將賄款匯至新加坡帳戶洗錢。

護航得標 實踐副教授金力鵬判12年

北檢起訴此九案後,又發現消防署於二○一四年辦理「防救災衛星通訊指揮車建置案」時,黃季敏與負責監造的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護航台標得標,並與前副署長陳文龍等人偽造文書,皆追加起訴。

全案廿名被告,金力鵬也因貪收賄被重判十二年,沒收七百五十萬元;黃文宙認罪繳回八百廿萬元不法所得,判刑兩年、緩刑三年,支付公庫兩百萬元;陳文龍偽造文書判刑一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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