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萬年董事長 修法未必換得掉
恐難終結部分財團的「家族企業」態勢
記者吳亮儀/專題報導
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長任期多年來無法可管,外界常以「萬年董事長」形容,衛福部提出醫療法修正條文的重點之一,就是要將董事長任期及法人財務運用納管,但送進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時,卻因立委意見分歧,保留到政黨協商,萬年董事長們恐怕還能繼續做下去。
衛福部︰讓董事長任期及財務運用納管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目前全台五十八家醫療財團法人有七十三家醫院,總病床數占全國病床數卅二.四%,醫療財團法人應是非營利事業,擁有稅賦優惠,財報亦都公開上網,修法則是要讓董事長任期及法人財務運用,不再無法可管,避免部分財團隱隱浮現的「家族企業」態勢。
萬年董事長條款存廢 立委意見分歧
外界提到萬年董事長時,常舉慈濟醫院為例,因為慈濟醫院由慈濟基金會捐助設立,慈濟創辦人證嚴法師數十年來都是董事長,其實並不違法,慈濟醫院則強調一切都遵照政府規範,石崇良亦強調慈濟做法合乎現行法規。
萬年董事長不見得都是弊端,卻容易讓有心人鑽巧門,導致防弊機制失靈。醫療改革基金會曾經整理出醫療財團基金會「董事會治理失靈」的四大類型,第一,「董監互換型」:醫院董事、監察人長期由同批人馬擔任,改選時僅互換職務,讓制衡失靈、同批人馬長期把持醫院。
第二,「一手遮天型」,又被暱稱「吾皇萬歲型」:財團做重大投資或發展時,董事會都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會議紀錄非常簡略。
第三,「董事變股東型」:某些捐助人或醫師擔任董事時,仍錯把捐助當投資、把董事當是持份股東,或常藉由承租建物和土地給醫院獲利,難用財團法人角度思考長期經營策略。
第四,「國王人馬型」:董事會的組成由原捐助企業的關係人把持,讓應屬於社會資產的醫院變相成財團醫院,這也常見於企業型的財團法人醫院。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未來由中央指派公益監察人,有立委認為已有實質監督,不必廢除萬年董事長條款,但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立委邱泰源認為,如何指派及決定公益監察人的性質尚有討論空間,且各醫院特性不同,要能落實監督還得審慎訂定施行細則。
前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則認為,公益監察人的機制已經很足夠,甚至不須政府指派,否則衛福部權力太大,且各家醫院的性質差異不小,像有宗教背景的醫院往往象徵意義大,用同一套法規綁住所有人並不妥當。
陳宜民認為,很多醫院的盈餘是靠業外收入,那就該拿來改善醫院硬體設備。要改善醫護待遇該從健保給付著手,現在健保給付不公平,很難公平對待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