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未移轉 房屋稅可減半12年
立法院三讀通過老屋條例
〔記者鄭鴻達、徐義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老屋條例),在施行五年內申請重建,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減半徵收兩年;如果所有權未移轉,房屋稅減半徵收可延長最多十年,等於最長可獲十二年房屋稅減半優惠。
條文明定,適用對象分三大類,包括不符建築法等急需拆除者、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以及屋齡逾卅年,經結構安全評估耐震力未達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升降設備者。
重建須全部所有權人同意
另為實現土地正義,避免都更爭議,規定重建計畫須取得「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重建計畫內建築基地,給予適度建築容積獎勵,但不得超過建築基地一.三倍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一.一五倍原建築容積。在條例施行三年內申請重建,可額外獲基地基準容積十%獎勵;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則授權地方政府酌予放寬。
租稅減免部分,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者,重建期間土地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在減收的這兩年中,建築物所有權人未移轉者,還能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但最多以十年為限 。
本法施行期限到一一六年五月卅一日止,也就是在新法施行十年內若未提申請,不再享各種優惠;老屋重建時得合併鄰接建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加總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部分,不再提供容積獎勵。條文並明定,主管機關應提供重建計畫範圍內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
另外,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機構或人員,若不實簽證或出具不實評估鑑定報告者,可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指出,據內政部統計,國內屋齡卅年以上建築物約三八○萬戶,其中約有四成、一五四萬戶房屋,無法符合現行耐震標準,若制度性解決老屋重建等問題,能讓民眾住得更安心,對於建構都更相關機制,老屋條例更是第一步。
房產業者質疑容獎不夠多
房地產業者雖肯定部分優惠可提高民眾參與誘因,但也指出容積獎勵不夠多,老舊公寓恐蓋不回原來面積,且需全體房地所有權人同意才能重建,成效如何還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