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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軍捐是樂捐?稅捐? 財部說法不一

針對勞軍捐流向,婦聯會多次以「年代久遠、無法提供」為由,拒絕向內政部交代。內政部長葉俊榮昨天在立法院再下通牒,五二○前若沒交代勞軍捐流向,「該撤換負責人就會撤換」。(資料照)

針對勞軍捐流向,婦聯會多次以「年代久遠、無法提供」為由,拒絕向內政部交代。內政部長葉俊榮昨天在立法院再下通牒,五二○前若沒交代勞軍捐流向,「該撤換負責人就會撤換」。(資料照)

2017/04/25 06:00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婦聯會收取的「勞軍捐」到底是「稅捐」還是人民「樂捐」?財政部竟有兩套說法。財政部長許虞哲二月廿一日於立院回應立委質詢時,說是「稅捐」,但財政部賦稅署隔日在網站上發佈新聞稿,卻指「勞軍捐非屬稅捐」。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昨痛批,財政部說詞反覆,改變說詞「是否受到什麼壓力?」或是財政部的官僚害怕負責?

記者昨致電賦稅署詢問此事,承辦人員則回應「部長沒說過那是稅捐」。

勞軍捐是依「統一捐募運動辦法」,自一九五五年發起,採「附徵」方式收取之生產事業進口外匯勞軍捐款及貿易商進口外匯勞軍捐款,至一九八八年改為自由樂捐,一九八九年七月停止徵收。黨產會推估,婦聯會在三十四年間,共收取約二四○億三○七一萬元勞軍捐,若估算現值金額,高達三千四百九十八億一千四百萬元。

婦聯會多次堅稱,勞軍捐是「樂捐」非稅捐。林俊憲二月廿一日在立院院會就此質詢許虞哲,許當時回應「稅捐,稅捐一定要依法律。」不過,賦稅署隔日卻發佈新聞稿指出,政府課予人民之租稅,應依稅法或相關法律課徵,「至於勞軍捐,並非依據相關稅法規定徵收,非屬稅捐。」

前內政部長陳威仁去年三月在立院備詢時,曾指出勞軍捐是「附帶稅捐」,收繳後再給婦聯會使用,勞軍捐的詳細內容財政部才知道。

林俊憲昨受訪表示,勞軍捐就是稅捐,當時進口結匯直接扣款,人民不能說不,是國家以公權力強制收取的經費,且勞軍捐停徵時,還要由政府發佈公文,若是樂捐何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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