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亞太電信 王又曾妻兒判賠263億
若上訴三審 裁判費2.6億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號稱史上最大經濟犯罪的力霸東森集團掏空案,被害人亞太電信(前身亞太固網)指控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等人掏空二六三億餘元並求償;高等法院認定,王又曾指示妻子、子女以虛設公司等七大手法掏空亞太電信,昨判決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等王家四名子女、王的四房王金世英等十二人,應連帶賠償亞太電信二六三億餘元的天價;可上訴。
資深法官指出,此案是近年來判賠金額最高的金融犯罪案。另依司法院頒訂的「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規定,此案若上訴三審,訴訟標的如超過十億元,每萬元必須繳裁判費九十九元,依昨判賠金額二六三億餘元計算,須繳高達二億六千多萬元裁判費。
王令台等破產 求償困難
亞太電信也指控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涉「Cable Modem」弊案,應連帶賠償九.七四億元,高等法院認定,王令麟出售東禾媒體公司股權,純粹是處分個人名下財產,非執行東禾媒體或東森媒體董事職務,不構成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民法第二十八條的連帶賠償責任,加上對王令麟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已超過兩年求償時效,將此部分駁回。
高院指出,判決應連帶賠償的被告長子王令台、次子王令一、王令僑、王家幹部郭力立等四人已被法院裁定破產,因此將來能否從他們身上拿到錢來賠償,仍不確定。
王又曾亡故 妻仍躲美國
王又曾主導犯下力霸掏空案,檢方起訴指控王家涉掏空七三一億元,但王又曾和妻子王金世英潛逃美國,留下包括王令台、王令麟等七名子女面對官司,除王令一還在獄中,其他六人已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王又曾潛逃出境後,去年在美國因車禍亡故,王金世英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目前仍住美國。
亞太電信指控王又曾家族及力霸幹部成員,自八十九年起,分別以「虛設公司」、「鉅額押租金」、「購買公司債」、「短期借貸」、「買賣黃豆案」、「支付預付款給虛設公司」和低價售「Cable Modem」等手法掏空亞太電信二六三億二四二一萬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高院認定,在王又曾主導下,王的子女王令台、王令一、王令楣、王令僑、妻子王金世英和王金章、郭力立等前力霸幹部共十二人,分別擔任亞太電信董事等職務,卻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致亞太電信遭鉅額掏空,應連帶賠償亞太電信二六三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