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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自訴案 88秒關鍵電話 無法證明馬有罪》北檢有人證物證 起訴馬教唆洩密

(本報表格)

(本報表格)

2017/03/29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馬隨行秘書林有振於二○一三年九月一日凌晨零時五分,以馬的手機打給黃,馬有罪無罪就在這通「八十八秒」關鍵通話的內容為何;黃與林今年一月出庭,均稱馬未接聽該電話、未在電話中指示黃提供進一步監聽資料,在兩人做出有利馬的供述後,因缺乏錄音等其他不利馬的反證,法官遂依「證據不足」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說是林、黃護馬成功。

案發時,林有振以馬英九的手機門號打給黃世銘,法官認為,這通電話無法證明馬有交代黃同日中午見面時,要問「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沒有監聽譯文而只有通聯紀錄」,也沒有證據證明馬交代黃要提出更多監聽或個資的書面資料。

合議庭認定,「事證有疑,利歸被告」,只能認為馬教唆洩密的證據不足。

法界:兩案事實不同

但同樣是指控馬教唆黃洩密,何以本案無罪,台北地檢署本月十四日起訴馬英九時,卻能認定馬確有教唆洩密?法界人士表示,兩案事實不同,證據情況也不一樣。柯自訴部分,有無犯罪是在「電話中」,因無錄音,致證據難尋,而檢察官追查二○一三年九月四日馬指示黃向江宜樺報告案情,所涉的教唆洩密罪,檢方找來江、黃等人隔離訊問、交叉訊問,加上還有相關書面資料,人證和事證都有,查出馬確有指示黃向江宜樺報告偵查中的案情,相關證據足以證明馬涉案,依此起訴。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判馬無罪。圖為二月二十一日本案辯結,馬英九在庭訊後對外發表聲明。(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判馬無罪。圖為二月二十一日本案辯結,馬英九在庭訊後對外發表聲明。(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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