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基金做什麼?
2017/03/25 06:00
根據住宅法第7條規定,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依規定設置中央住宅基金;該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透過預算程序撥款,土地、建物與其他服務設施處分收益、社會住宅優惠及獎勵結算金額、本基金存款利息與其他相關收入等。至今年初,基金帳上餘額約181億元。
基金用途大致可分為11類,包括自建、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興建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承租住宅租金補貼、住宅貸款及墊款支出、支付金融機構之本息及手續費支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改(遷)建眷村之工程及土地墊款、處理國有眷舍房地之一次補助費及其相關作業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相關支出,提升居住品質及住宅市場資訊相關支出、管理及總務支出以及其他有關支出。(記者徐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