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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馬在文件上「紅筆畫線」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昨日偵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將馬英九起訴,並由北檢發言人張介欽對外說明偵結結果。(記者劉信德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昨日偵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將馬英九起訴,並由北檢發言人張介欽對外說明偵結結果。(記者劉信德攝)

2017/03/15 06:00

馬辯「沒打開…一段一段看」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有關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提供的「專案報告」,並教唆黃另向江洩密;檢方開庭時,馬不認罪,供稱「沒打開報告一段一段看」;但檢方發現,馬不但有看,還對報告中的關鍵字句使用「紅筆畫線」、「框線」註記,認定馬未吐實。

依檢方認定馬所涉犯行,可分為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及九月四日兩階段,前段馬涉向江、羅二人,洩漏黃面報的偵查中機密,涉洩密及違反通保法;後段涉教唆黃違背檢察一體及偵查不公開原則,向江洩漏偵查機密,涉及教唆洩密及違反通保法;兩階段均同時洩漏被調查涉司法關說案的立委柯建銘的個資,均違反個資法。

馬召江、羅 轉述偵查機密

前段所涉洩密部分,最關鍵的就是馬涉在黃提交的報告上,以手寫畫線、打圈及框框等方式,在包括「將陸續傳喚王院長、柯委員」等關鍵偵查字句下方註記,此鐵證顯示馬明知黃報告的內容,包括對柯建銘實施通訊監察譯文等,均屬應保密的偵查秘密,卻仍召江、羅二人進官邸,經口語轉述洩漏偵查進度及機密,此舉已涉起訴所載三大罪。

馬反駁,他對於報告上的註記沒印象,也不記得黃所交報告上有無此筆跡;對於特偵組當時可能傳訊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偵查行動,馬也稱沒印象黃有向他報告;至於被控教唆黃向江洩密一事,馬辯稱黃跳過直屬長官江宜樺向他面報,他才請黃依程序及體制另向江說明。

馬為強調其要求黃向江報告偵辦中案情,並非無故而是具正當性,還抬出憲法護身,指司法關說案牽涉法務部長的政治責任及去留,各部會首長任命依憲法規定屬總統及行政院長共同職責。

偵查不公開原則 棄之不顧

對於馬的說法,北檢另傳江宜樺、羅智強、黃世銘等三人作證,江、羅均證稱,馬找二人進官邸時談到,黃世銘曾向馬面報,指特偵組正調查司法關說案等內情;江還說,馬當時一邊翻資料一邊說,但沒把資料給他們看。黃、江另證稱,同年九月四日,馬指示黃另向江報告,黃為此備妥三份含柯建銘通聯紀錄、通聯基地台位置及柯與他人通話的通訊監察譯文等偵查秘密,以及有關柯的個資到江的辦公室說明。

北檢認為,檢察總長並無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中個案的權責,馬英九可選擇合法方式處置,或等偵查完畢依法定程序簽報責任歸屬再究責,不能以「江宜樺是黃世銘的直屬長官」、「我請他補這個程序」寥寥數語,即棄檢察一體及檢察總長應遵守偵查不公開之原則而不顧,正當化其犯行。

關於報告上筆跡,檢方傳訊當初馬英九為黃世銘被控洩密案赴北檢作證時,訊問馬的檢察官張智堯作證;張證稱馬當庭提交的報告上已有紅筆註記;經調閱偵訊光碟,影像中該文件的關鍵字句下確有註記;且馬供稱沒將報告給其他人、黃也證稱交給馬的報告上沒註記,因此推定相關註記是馬所為,馬所辯未注意報告中所載後續偵查作為等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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