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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防扯人二 欲加之罪

在金門國家公園內的瓊林民防館,展示早年的「保密防諜」標語。(資料照)。

在金門國家公園內的瓊林民防館,展示早年的「保密防諜」標語。(資料照)。

2017/03/14 06:00

記者曾韋禎/特稿

中國從未放棄併台意圖,對台滲透無孔不入;雖國安單位估計在台共諜約有五千人,但歷年五十餘起多在軍中查獲,僅六起破獲於行政機關。這並非共諜只在軍中潛伏,而是軍中自有保防體系。

也因此,法務部調查局早在馬政府任內就積極推動制定「國家保防工作法」,只是草案過於粗糙,而在遊說階段就屢遭民進黨團反彈,遲遲端不上檯面。政黨輪替後,調查局舊案重提,當然無法通過行政院的檢驗。

然而,這個胎死腹中的草案卻被特定媒體大肆渲染為「人二」復辟,企圖汙名化所有保防工作。

何謂「人二」?這是台灣在白色恐怖時期由調查局指揮監督的人事查核單位,設立在各機關、單位,負責該機關的安全保防、忠誠調查、品德查核等工作。原稱為「保防室」,後改為「安全室」。

在沈之岳擔任調查局長期間指示改名,因調查局派往各機關的保防工作人員大多來自二處,故改稱為「人事室第二辦公室」,簡稱「人二室」。「人二」在解嚴後頻頻遭到社會質疑,終在一九九二年通過「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後,轉型為政風單位,部分機關則是直接撤除。

雖然保防是「人二」主要業務,但那是毫無制衡力量的威權政府,才能濫用保防遂行思想檢查、剷除異己。反觀現在的政治環境如此開放、資訊何其發達,就連父母、師長都無法左右下一代的政治立場;要因此將保防工作擴大渲染為「人二」復辟,只能說是充滿想像的欲加之罪。

「保防法」若有侵犯人權之虞,自該一一檢視、修正。但賣鹽酥雞的台商能被吸收為共諜、身涉機敏科技的國立大學教授寧願棄職投共,就連中生都能發展組織,再透過假公司來台從事諜報行為。在在顯示概略性規範的「國家安全法」已不堪使用,須有一套更縝密、完備的保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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