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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解訟源 二審也可認罪協商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18日召開司法改革記者會,提堅守人權保障價值、確保司法正義實現、建構弱勢友善審判程序等七大改革方案。(記者簡榮豐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18日召開司法改革記者會,提堅守人權保障價值、確保司法正義實現、建構弱勢友善審判程序等七大改革方案。(記者簡榮豐攝)

2017/02/19 06:00

〔記者黃欣柏、項程鎮、溫于德/台北報導〕為因應即將來臨的司改國是會議,司法院昨提出「擴大認罪協商範圍」、「牽連案件合併審理」等改革方案;另研擬國外「法庭之友」制度在台灣實行的可能性。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各地方法院每年湧入多達三百二十萬起案件,但承審法官卻只有二○二二位,人力不堪負荷,未來將推動擴大認罪協商範圍,將現行只能在一審進行的認罪協商放寬至二審,此措施可望增加被告認罪誘因,減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

律師廖芳萱指出,實務上,目前二審法院還是會做認罪協商,只是沒有法條可適用,放寬優點是提供訴訟雙方再次協商的機會,缺點則是提高被告一審敗訴前不願認罪的可能,兩相取捨下,放寬應是較好方向。

錄音或錄影代替審判筆錄

此外,目前許多案情牽連的案件分給不同法官審理,有時會造成「裁判矛盾」局面,司法院推動修法,明訂相牽連案件必須合併審理,讓裁判標準一致化。

司法院也研擬修法以錄音或錄影代替審判筆錄,希望讓法官開庭的程序更為流暢,未來如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釐清開庭內容,才會調出影音檔案並製作成筆錄,以落實法院的「直接審理」和「言詞審理」等原則。

啟動不動產交易契約公證

司法院也將繼續推動線上起訴系統,預計四月至七月新增三項,包括一審稅務、智慧財產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事件上訴抗告至終審法院,亦可線上遞狀。

此外,司法院將協調法務部訂立民法第一六六條之一的「施行日期」,啟動民國八十八年通過的不動產交易契約公證規定,使不動產交易契約事先公證,減少房市爭議。

關於「不動產交易契約強制公證制度」,廖芳萱表示,這項制度影響層面大,八十八年通過至今仍窒礙難行,對於能否順利推動持保留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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