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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草案明訂 紅會等團體 須公開財務

根據內政部草擬「社會團體法草案」,在財務公開透明原則下,未來如紅十字會等「資產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之社會團體,每年財務報表須公開,接受社會大眾監督。(資料照)

根據內政部草擬「社會團體法草案」,在財務公開透明原則下,未來如紅十字會等「資產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之社會團體,每年財務報表須公開,接受社會大眾監督。(資料照)

2017/02/16 06:00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根據內政部草擬「社會團體法草案」,雖鬆綁社會團體成立規定,但也要求財務公開透明原則,未來如軍人之友社、民眾服務社、紅十字會等「資產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之社會團體,每年財務報表須公開,接受社會大眾監督,目前初擬以資產一千五百萬元做為公開門檻。

門檻初擬資產總額1500萬

內政部為活化公民社會,將朝廢人民團體法,另立政黨法、社會團體法與職業團體法等三法取代,其中,「社會團體法草案」已草擬完成,除鬆綁社會團體成立門檻外,管理手段也由「行政介入」轉為資訊公開的「全民監督」。

內政部官員說,依現行人團法規範,人民團體應每年預、決算報告須報主管機關核備,其中僅政黨、政治團體另「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辦法」對外公開財報,其餘如軍人之友社、紅十字會、民眾服務社等被列為「一般社會團體」者,就無相關強制公開規定,一般民眾難以窺知,「全看各社會團體自由心證」。

由於社會團體可享有賦稅優惠、參與公共事務及可向社會募款,為防止發生逃漏稅或產生其他弊端,依照草案內容,未來社會團體除會務、涉及個人隱私等相關資訊外,每年達一定預算規模以上社會團體每年度工作計畫、預算、財務報表,以及所接受補助、捐贈,與支付獎助及捐助等資訊,都要公開刊載,上網公告供民眾線上查詢閱覽,強化公共監督功能。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表示,現擬依照不同財務規模的社會團體「分級管理」,初步擬以一千五百萬元做為公開門檻;以往軍人之友社、民眾服務社、紅十字會等爭議性團體每年財務報表都不透明,未來依法經會計師簽證後要公開受大眾監督。

現行人團法雖有規範社會團體每年須向主管機關報備財產,卻因缺乏強制管制機制,常有團體未申報情況發生。

主管機關可查核 裁罰

依內政部的草案,不僅授權主管機關可派員查核活動的實施計畫,社會團體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或拒絕主管機關,若限期未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此外,軍人之友社、民眾服務社雖登記為一般社會團體,長年遭各界質疑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遭質疑有不當取得財產。陳志章表示,社會團體法僅規範財產申報與會務申報等,不當取得財產部分仍要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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