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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占地判還沒還 判付1.47億租金

中國廣播公司占用交通部新北市板橋區八筆土地及八里區十筆土地,交通部向中廣提告求償不當得利,台北地院審理,重判中廣需賠償一.四七億餘元「租金」。圖為中廣板橋機室土地,面積約五千四百坪,大部分空地過去由民間經營停車場,如今已全數撤除。(資料照)

中國廣播公司占用交通部新北市板橋區八筆土地及八里區十筆土地,交通部向中廣提告求償不當得利,台北地院審理,重判中廣需賠償一.四七億餘元「租金」。圖為中廣板橋機室土地,面積約五千四百坪,大部分空地過去由民間經營停車場,如今已全數撤除。(資料照)

2017/02/10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扁政府時期,交通部曾打官司追討中國廣播公司名下多筆國民黨不當黨產,其中新北市板橋區八筆土地及八里區十筆土地,分別於一○三年、九十九年間由交通部勝訴確定,不料中廣迄今仍占用板橋土地,八里土地直至一○一年才返還,交通部因而另向中廣提告求償不當得利;台北地院審理後,重判中廣需賠償一.四七億餘元「租金」,全案可上訴。

北院:占地構成不當得利

北院判決指出,中廣雖稱土地是當年政府委託中廣處理政令宣揚事務時所交付,但政府跟中廣的合約早在民國八十七年中央廣播電台成立後就已明文終止,借貸關係也「當然消滅」,此後中廣繼續占用土地即構成不當得利,交通部自得請求中廣返還相當於租金之利益。

中廣另抗辯,板橋八筆土地已於一○三年間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只是隔年地上建物被列為暫定古蹟,才應交通部要求暫緩拆除,不應歸責於中廣;但北院調閱相關會議紀錄及傳訊證人後,認定交通部未指示暫緩,且返還土地一事已判決在先,後續即使發生不可抗力之情事,仍應由延遲履約的中廣負責。

占新北18筆地 8筆未還

根據判決,中廣應就占用板橋八筆土地部分,給付九十八年十二月至一○三年十二月的不當得利九三四九萬餘元,以及一○三年十二月至一○五年六月的不當得利三○○二萬餘元;占用八里十筆土地部分則需給付九十八年十二月至一○一年四月間的不當得利二四二四萬餘元,總計約一.四七億餘元,另訴訟費用約一百二十七萬元,中廣應負擔其中百分之九十九。

據悉,本次訴訟相關土地分別是中廣的八里與板橋機室,前者面積約二十六萬平方公尺,由行政院於民國五十五年間徵收供中廣建台,後者面積約一萬七千平方公尺,是從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手上接收之財產,七十四年間行政院函准轉帳予中廣。

交通部共對中廣提起五件追討黨產訴訟,其中四件勝訴,包括本案的板橋與八里機室,以及九十六年間拿回的彰化縣芬園鄉、一○四年間拿回的花蓮縣花蓮市各三筆土地,唯獨嘉義縣民雄鄉兩筆土地,九十四年間中廣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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