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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不再是公用事業 仍要繳公積金

5個問題搞懂電業法

5個問題搞懂電業法

2017/01/12 06:00

電廠民營化 不再享徵地等優惠

〔記者黃佩君、林筑涵/台北報導〕電業法修法將發電業列入非公用事業,不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但仍要求發電業依條例精神提撥公積金,用於維護機組及投資降污設備及再生能源。環團批評此舉將放鬆監管,使台電坐大、不利綠能發展;能源局強調,這修法主要為解決法律爭議,電廠公積金仍須繳納,且未來電廠已民營,不應再比照公用事業享有徵地等過多權利。

環保團體近來批評電業法將發電業認定為「非公用事業」,此將使民營電廠(IPP)等不受政府法律約束,且更不透明,而電價將不再受到控制,電費必然大幅上漲。

環團還質疑,「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下稱「條例」)規定民營電廠盈餘超過資本額二十五%時,超出部分的一半得提列為「用戶公積金」,做為減少收費、對抗漲價之用;若將發電業自公用事業剔除,IPP將迴避繳交公積金責任。

能源局表示,本次電業法修法,發電業雖不再列入公用事業,但已將條例精神入法;發電業純益超過實收資本額十%就須提撥純益的半數,且超過二十五%就改為全數提撥,比原條例規範更嚴謹。

官員還說,修法後,火力發電業取用土地權利受限,還引發部分反彈。官員解釋,火力IPP雖遭到限縮,但再生能源不受影響,不至於影響其發展。

台電工會理事長丁作一昨則表示,工會訴求中最重要的控股公司有納入法規,算是對員工有所交代,電業法三讀通過可以說心情上鬆一口氣,雖然不是最好、但確實是可接受的範圍;未來二階段修法台電將施行廠網分離,員工將逐步準備並充實好自身。

台電工會︰不是最好 但可接受

但還是有部分工會成員有疑慮。工會秘書長彭繼宗說,台電有六到九年緩衝期可進行廠網分離、成立控股母公司,但過程中是否還會再修法?且二○二五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核能相關同仁也會憂心工作權不保等問題,這些都有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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