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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說明會》 部會反優惠電價自付 經部︰吃免錢午餐?

台電工會昨於能源局門口抗議,批評電業法改革「一心只想開放、鬆綁,讓財團賺大錢」,缺乏專業評估。(記者林筑涵攝)

台電工會昨於能源局門口抗議,批評電業法改革「一心只想開放、鬆綁,讓財團賺大錢」,缺乏專業評估。(記者林筑涵攝)

2016/07/27 06:00

使用者付費 能源局︰應回歸

〔記者林筑涵/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昨舉行首場「電業法修正草案說明會」,除台電工會到場抗議外,對於修正草案將電價優惠回歸各主管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與會的交通部、教育部及衛福部代表都提出異議,擔憂會產生預算排擠效果,希望未來仍由電業負擔。經濟部能源局代表直言,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若機關一味推給台電,「有點在吃不要錢午餐的意思」。

現行電業法規定,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路燈、學校、社福機構、身心障礙者,電費應低於普通電價;目前是由台電吸收電價優惠。但電業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條修正後,原特定機關如學校、醫院或具公益性質用戶的電價優惠,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不再由台電買單。

此舉引發各部會反對。教育部代表表示,各學校優惠若改由教育部編列,約增加十四億電費支出,其中以國民中小學居多;因教育部身負多項重大政策,且財源調度困難,電業法修法應給予學校等團體優惠電價。

衛福部代表也喊負擔沉重,指出去年依規定將此項目回歸衛福部後,社福機構、身障者家庭等電費就支付九千多萬,明年編列九千五百多萬元,已被主計總處刪除。交通部路政司代表也說,此舉恐排擠預算,將會轉嫁消費者或限縮服務,建議經濟部維持原條文。

但能源局回應,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費用應回歸至各單位目的事業機關,評估就需補貼的現象做補貼,不應只是丟給台電;尤其自由化後,會計帳上算得更清楚,應該付的就應付費。但能源局仍表示,此部分會送至行政院協調。

台電工會︰自由化 圖利財團

另一方面,台電工會批評,經濟部修法以政治考量出發,只想儘快拆解台電,缺乏專業規劃,電業自由化目的根本是圖利財團。

台電工會理事長丁作一認為,經濟部應允工會三大事項,都與現行狀況有落差;包括曾說不會設置時程,但昨公佈草案,已有一到兩年半完成第一階段會計分離等目標,「一心只想儘快讓財團賺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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