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藏了30年的愛 恨不相逢未嫁時

2019/04/28 07:00

(圖/水瓶鯨魚)

〔文/田心〕大學時代的好友E說:「那天上台北了,偷偷地!」她頓了一下,接著説:「跟那個當年不得不放下的男人聯絡上了。」嗯,我點點頭,依稀記得E有段令她痛不欲生的愛情。

E當年愛上了一個不該愛的男人。大四那年,我們到職場實習,帶領我們的組長,文質彬彬,高瘦的身材配上極富磁性的聲音,很是吸引人。才幾天,我就發現E和男人眼中的火花,他們互相注視對方的眼神,透露出天長地久的深情,問題是,那男人已經結婚了,儘管我這個朋友再三叮嚀,E仍然深陷其中。

實習結束時,男人準備離婚,想與E重組家庭。這下驚動了E的父母,當然是大力反對,最後,E結束了這場短暫的戀情,回到南部。

我知道,即使父母沒有反對,E還是會選擇離開,因為她實在不忍心為了自己而讓另一個女人遭受失婚的痛苦。但那個男人也沒有離開過她的心,只是從心上壓抑至心底最深處。

30年過去了。聽說男人今年做完化療,從鬼門關前走一遭回來。他說餘生最大希望是要再看看E,於是E上了台北赴約。

「還愛嗎?」我問。E潸然淚下:「和他走在台北街頭,時光瞬間溯流30年,那種彷彿累世情人的感覺依然深刻。喝下午茶時,對看的雙眸仍舊有昔日的光與熱」。

「會再和他見面?」「不會了,我的家庭更需要我。只要知道他目前已經康復,那就好了。這份情感就讓它再回到心底最深處吧!」

E這份愛情的保存期已經30年,仍然有效,我不禁動容。我想起唐朝張籍的一首詩:「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這種相見恨晚的遺憾,讓我不禁為E悵然若失!

☆藝文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藝文新聞訊息,請上自由藝文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