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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還是侵權?谷阿莫鬧紛爭「開庭」了!

谷阿莫涉侵權親上火線反駁,且態度傲慢。(翻攝自網路)

〔記者賀靜賢/綜合報導〕網紅谷阿莫以盜版影片製作「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爆紅,受害最大的事主美商八大因國外態度,無法積極「行動」,日前影音平台KKTV和本土電影公司「又水整合」終於提告侵權,谷阿莫親上火線錄影片主張網路二次創作權,振振有辭但已遭律師呂秋遠等法律專家「打臉」,最終結果仍有待法院判決。

鑑於網路使用人口十分廣大,谷阿莫的案例近來在智財法界極受注目也討論甚多,連某大學法學院都準備在5月5日,在該校模擬法庭開設「從谷阿莫的著作權爭議到國民參審」座談,由相當領域的法律教授和專家來談,可見「我是谷阿莫」確實是最熱門案例。

東吳大學舉辦座談,討論谷阿莫著作權爭議。(翻攝自網路)

谷阿莫涉侵權新聞正熱時,呂秋遠曾著文「打臉」谷阿莫(摘自呂秋遠臉書):

大家好,我是古阿奇(good aki),今天要用一段話,來講一個呂律師的故事:「星光」。這本小說,就是講一個未成年少女,把媽媽跟外婆殺掉,然後陷害媽媽的男友,警察、律師、檢察官、法官都被騙,突顯了小說作者的腦殘。當中的畫面就是,殺人、騙人、再騙人、還騙人,然後,他就死掉了。

———

要是有個古阿奇,真的這麼評論我的小說,而我很生氣,他「安慰」我的說法大概是這樣:

1.因為我的推廣,讓你的小說賣得更好。沒有我的評論,你的書會有人看嗎?

2.雖然我沒有買你的小說,使用的版本是簡體字的盜版,但是我都有合理使用。

3.雖然很多人檢舉我,但是我的評論已經被D卡認為是沒問題的,證明我合理的評論非常適當。

4.我沒有營利!我只有收業主廣告費,沒有對讀者收錢。

5.這是我利用你的著作再二次創作,本來就應該受到保護。

那麼,我可能會由生氣轉為抓狂。我的理由會是這些:

1.身為一個小說創作者,我在一本書裡,想要講的內容很多,想要傳達的理念也不少,一段話如果就可以瞭解這本書,容我引用Peter Su的話:

「如果可以簡單,誰想要複雜?」

你是當我們作者都很閒膩?

2.有些概念就是要鋪陳,你看不懂,不代表不重要。但是當你以為不重要,覺得可以省略我的想法,又不用經過我同意,那是什麼意思?

3.我寧願無名,也不願被踐踏。是的,你大量的、商業的、簡短的、解讀我的作品,對我而言,就是踐踏。

4.即使要主觀詮釋我的作品,你也不能買盜版!

5.你不是二次創作!朕沒給的,你不能要!誰准你拿我的作品去創作賺廣告費了?

身為一個創作者,我歡迎各式各樣的批評。但是小說就像是我親生的孩子,請不要任意凌虐、殺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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