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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陳綺貞創作展案應受公評

陳綺貞。(資料照,添翼創越工作室提供)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4月底公布至今批評不斷的文化部影視局「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補助名單,隨著一篇網友參觀補助案之一《陳綺貞創作展》的心得文再度引發熱議,文化部今日強調,評審當初通過《陳綺貞創作展》一案,是因申請送審資料載明該展將結合音樂、攝影、文學、全息影像等多元跨界應用科技,且「該案之執行應受公評」,影視局會先確定展覽符合原提企畫,才會核撥補助。

105年「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共通過5案3,230萬元的補助,《陳綺貞創作展》是其中之一,獲補助800萬元,同期獲補助者還有「董事長樂團與九天民俗技藝團舞台劇合作」(700萬)、「阿密特X周東彥藝術跨界4D音樂會」(400萬)、「S.H.E 15周年特展」(500萬)和「2016蔡健雅演唱會互動新媒體開發」(830萬)。

除了「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補助林心如任製作人的連續劇《我的男孩》2000萬元的「105年度電視節目製作補助案」近日也引起討論,文化部表示,已啟動通盤檢討,將提出更整體的推動政策,除設立中介組織、拓展通路、多元資金、人才培育、國際連結等面向外,也會修訂既有的獎補助機制,轉型為補助、投資雙軌制,並持續邀請社會各界參與政策擬定,推動影視音政策改造。

另外,為回應各界對審查後資訊透明化的期待,文化部正研議相關具體做法,完成作業辦法規畫後,將盡速予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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