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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樂補助案爭議 影視局隱匿評審遭文化部打臉

「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補助,文化部研議補助審查透明化的作法。(文化提供)〔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今年4月,文化部影視與流行音樂產業局公布「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補助,補助金額高達3230萬元,由於受補助者皆為大型唱片公司或活動廠商,持續引起討論,此類補助案的評審委員卻被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拒絕公布,理由是為避免干擾評審決定,以及不讓持不同意見的評審被攻訐。文化部次長丁曉菁則打臉還停留在舊思維的影視局,指出文化部已在研議補助審查透明化的作法,完成規畫後即落實。

「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從民國100年開始實施,每宗補助案的高額補助總是引起社會注目,不外乎是因補助對象大多是知名廠商或是大型唱片公司,不過該案補助的是業者的「跨科技應用」,也就是文化部所核發的補助費用都是用來支付補助案的科技應用之技術開發等相關費用,並不包含演唱會製作、藝人唱酬、藝人授權金等,或是補助予和流行音樂界合作的視覺藝術、劇場或民俗技藝的製作費用,補助金額則依規定不超過總案金額的49%。

但此項補助案仍引起外界討論,就是因為補助案公布後,評審名單並未隨之公開。今年通過的補助案共5案,包含「陳綺貞創作展」、「董事長樂團與九天民俗技藝團舞台劇合作」、「阿密特X周東彥藝術跨界4D音樂會」、「SHE 15周年特展」、「蔡健雅演唱會互動新媒體開發」,每宗補助從400萬至830萬不等,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僅指出評審的組成是依據補助要點的第7點,由該局邀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專業人士包含流行音樂界與跨界;評審標準則是根據同點,是以「流行音樂」為核心,結合其他跨界方式或技術,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對於補助案評審不公開一事,主管影視音業務的次長丁曉菁表示,對於影視音的各項獎補助措施,目前正就補助政策目標與辦理方式做通盤檢討,另外也同時就產業發展推動模式進行政策轉型,文化部會提出更完整的整體政策,來符合影視音文化與產業發展的需求。

丁曉菁也強調,對於補助案審查後的評審將會盡速落實公開透明,具體做法已在研議中,等完成辦法規畫後,就會全面並且盡速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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