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節目播歌收費改制 選秀歌手無法隨意挑歌惹

吳宗憲(左)與胡瓜(右)都尊重版權改新制的概念,不過希望雙方能達成共識,收費不要無限上綱,才能達成雙贏局面。(合成圖,三立、民視提供)

〔記者陳昱均/綜合報導〕各電視台長年以來在節目中所播放的歌曲,都是由製作單位固定付版權費給「台灣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才能合法得到授權使用,也是鼓勵歌手及創作者繼續創作的一個方式。不過自元旦起,收費方式卻因為多家唱片公司退出MCAT而要改變,這些退出MCAT的唱片公司表示,未來要自訂收費,造成超過上萬首歌曲受到影響,未來選秀歌手、節目主持人可能就無法在節目上任意選歌來演唱了。

根據《聯合報》報導,包括吉馬、友達、麗歌、大信、真善美、歌林、瑞星等唱片公司陸續退出MCAT,並已寄發通知給各相關單位,表示自1月1日起,公開播映、演唱、上映時使用到受影響的歌曲時,他們會重新議價計費,而不少電視台及節目組因擔心新規則還沒明訂完成會引起糾紛,這幾家唱片公司的歌曲都已被貼上「暫勿使用」的標籤。原本一首歌曲在公開使用時,在詞曲兩邊就都需付約數百元的版權費用,有時台灣播放的內容與國外不相同,或者是特定歌曲無法播出,這也都是因為歌曲版權授權不同的關係。

對於歌曲收費即將改制,不少業界人士都樂觀其成,但也希望費用不要「無限上綱」,因為若新的收費標準太高,導致製作單位無力負擔、不選唱那些歌曲,這樣只會造成兩敗的局面,誰也得不到好處,他們也表示希望新制能夠建立簡單又容易付費的方式,對彼此來說才是最好的。常在節目上搞笑哼唱歌曲的綜藝天王吳宗憲,本身也有在寫歌,因此對於收版權費一事相當認同,不過他也表示:「若版權費收得太高,搞得大家噤若寒蟬,唱片公司也痛苦,那就沒有意義了,台灣做節目已經很辛苦,沒必要再多一道緊箍咒。」主持選秀節目的胡瓜也希望兩邊應該達成共識,才能製造雙贏局面。

選秀節目歌手常會選唱自己拿手的歌曲到節目中演唱,不過現在版權收費標準要異動,可能會對這些節目跟選秀歌手造成影響。(翻攝自明日之星 Superstar臉書粉絲團)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娛樂】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