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訴願會幫解套 礁溪遠雄飯店案復活?

2016/04/19 06:00

礁溪遠雄悅來大飯店用地。(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游明金、鍾麗華、高嘉和/綜合報導〕宜蘭縣礁溪遠雄悅來大飯店建照案大逆轉,縣府認定遠雄於開工期限內未「實質」開工,逾期未開工,建照自然失其效力,不准興建;內政部訴願會卻以開工採「申請備查制」,遠雄在期限內申報開工,縣府處分未合應撤銷。縣府指出,內政部訴願會見解牴觸內政部營建署函釋,昨是今非,因人設事,將發函要求釐清。

遠雄建照開工期限去年九月廿二日到期,並趕在九月十八日申報開工;不過,縣府現勘發現,現場僅搭設施工圍籬及掛設工程告示牌等,並無實際工作行為。

縣府依營建署九十七年函釋,建築法所謂「開工」,除依規定申報,並要在現地實際開始工作,如挖土、整地、打樁;僅搭建工寮或圍籬,不得視為開工。縣府依函釋與宜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認定,遠雄無實質開工動作,逾期未開工,建照自然失效。遠雄向內政部提訴願,獲裁定「原處分撤銷」。

訴願會︰依建築法 開工採申請備查

內政部訴願會指出,是否實質開工,須在「建築法」明文規定,現行「建築法」五十四條,開工是採「申請備查制」,解釋函與地方自治法規不能逾越法律位階。而宜蘭縣府的處分被撤銷,縣府可重新處分,沒有抗告問題。

但此裁定卻遭質疑是替遠雄解套。縣府委託律師林國漳說,訴願會見解和營建署函釋完全不同,宜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有關開工採實質認定,也是內政部核定的,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法院都有類似判例,內政部訴願會完全站在建商立場,讓人有因人設事的感覺。

宜縣府︰研議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縣府指出,內政部前後矛盾讓人不解,將發函要求釐清營建署與訴願會的認定,到底哪個才正確?並將研議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曾參選立委、並發起恢復保護區、遠雄退出五峰旗的孫博萮說,訴願會的決定是自打嘴巴,盼縣府堅定立場,她會串連各界發聲,向內政部抗議,也將與律師討論,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對此案提再審。

內政部強調,撤銷處分並非針對遠雄個案,而是依法論法;營建署或許可研議修改建築法,對於開工定義更明確,九十七年的函釋是否適用,也應一併重新思考。

遠雄僅表示,訴願結果足證遠雄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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