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壽險公會 促未滿15歲身故理賠

2016/03/08 06:00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206南台大地震,讓未滿15歲孩童身故不賠問題,再度引發關注。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昨建議,直接廢除保險法第107條,力促讓未滿15歲孩童也能有死亡保障,回歸一般正常保戶;據統計,國內15歲以下孩童超過300萬人。

此次南台震災,震出一堆問題,商業保險沒發揮保障功能就是其一,根據統計,此次南台震災傷亡,各壽險公司預估賠付金額達2.47億元,已經賠付2.11億元,且此次108名罹難者中,15歲以下孩童就有32人。

現行保險法規定,因15歲以下孩童不具經濟基礎,為避免道德風險,所以死亡時身故保險不理賠,壽險業只能加計利息返還保費,也因此,保險在此次震災中幾乎沒有發揮預期功能。此案先前引發立委關切,金管會同意將天災納入未成年兒童投保,未來遇到相關重大意外可以理賠。

許舒博昨天建議,完全廢除保險法第107條,讓未滿15歲孩童也能有死亡保障,回歸一般正常保戶;他認為此法當初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而定,但任何年齡都有道德風險,且生命都是一樣的、即使在媽媽肚子裡也一樣,他認為道德風險應該由法律去訂,怎麼會從保險法去規範?

許舒博也質疑,就算規定未滿15歲孩童不能有死亡保障,只能返還保費,這樣訂了難道就不會有人犯罪?況且目前高中以下學生都還有新台幣100萬元的學生團體保險,甚至連幼稚園都有保,若擔心道德風險,這部分是否也有類似問題?

此外,金管會擬修法讓因天災死亡的孩童可獲得身故理賠保險。許舒博則認為,什麼叫做天災,天災的部分應該要明確定義。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法第107條歷來經過多次修正,第一次在民國90年,第二次在民國99年,若現在又修正,將造成新舊保單不一致的情況,壽險公會也解釋,若保險法第107條又修正,確實會造成投保時點不同,適用法律不一樣的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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