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合宜宅案 二審12月18日宣判

2015/10/09 06:00

檢批趙認錯不認罪 建請從重量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昨進行合宜住宅行賄案言詞辯論庭,被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傍晚態度軟化,承認自己給錢行為是不對的,請求審酌他已七十多歲,給予緩刑;但高檢署檢察官戴文亮批評趙「認錯不認罪」,犯後態度奇差無比,「對己有利,難道還要被迫行賄?」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此案訂十二月十八日宣判。

此案昨天傳訊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趙藤雄等五位被告出庭,庭訊從上午九時卅分起,直到下午近六時才結束,庭訊結束前,被羈押逾十六個月的葉世文極力爭取交保,但未獲准,葉還押看守所時,神情落寞。

刑期論告時,趙藤雄一改昨上午堅稱「原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指給錢)違法」的說法,改口「我知道自己行為是不對的」、「我要以最誠懇的態度當庭認錯、道歉」,並稱願提供社會公益基金回饋社會,盼爭取緩刑,葉世文稍後也做相同表示。

羈押16月 葉世文爭取交保未獲准

檢方則批評葉世文未坦承犯行,還試圖卸責,毫無悔意,並指葉貪污賄款金額龐大,若以大學畢業新鮮人每月二十二K的收入為例,約為七十五年的收入;另對趙藤雄稱「被迫行賄」,檢方也痛批犯後態度奇差無比,建請法院對葉世文、趙藤雄和遠雄建設前副總魏春雄均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審理八德、林口等合宜住宅弊案,今年三月依貪污等罪,重判葉世文十九年、趙藤雄四年六月、遠雄建設前副總魏春雄四年、蔡仁惠六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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