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東森內線交易 更一審王令麟判3年4月

2015/08/01 06:00

東森力霸內線交易等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宣判,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判3年4月徒刑。(資料照)

追繳沒收不法所得2020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東森力霸內線交易等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宣判,在監執行的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涉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不法,判三年四月徒刑,不法所得兩千零廿萬元應追繳沒收;前中華商銀分行經理陳文棟涉強售公司債違反銀行法,則判一年九月。兩案均可上訴。

因力霸掏空案 目前服刑中

王令麟之前因力霸掏空案被判刑定讞部分,高等法院合併裁定應執行三年十月,他入獄服刑過半後,去年底聲請假釋,但因爆發獄政收賄案,他被控行賄獄所官員,假釋案也因此遭駁回;王昨被判涉東森內線交易案,若被判刑確定,他服刑的刑期將再加長。

王令麟昨發表聲明指出,尊重更審判有罪結果,但仍感到遺憾和無奈,表示不可能從事內線交易,並稱「這是天大的冤枉」,將上訴,期能獲判無罪。

更審庭也指出,由於力霸、嘉食化、友聯產險等相關案件案情複雜,昨改訂十四日再宣判。

更審庭判決指出,王令麟涉內線交易案部分,是王在九十五年三月九日以東森媒體集團總裁名義,和凱雷集團簽訂意向書,約定凱雷將以每股三十二.五元購買東森國際持有東森媒體十八%股權,總金額是五十二億多元,但王竟趁此重大消息未曝光前,即利用自己掌控的東森得易購、東森購物百貨、森暉旅行社等公司,提前收購東森國際股票,再陸續逢高出脫,獲取不法兩千零廿萬多元。

王令麟庭訊矢口否認內線交易不法,指與凱雷集團簽署意向書對他並無拘束力,不代表對方收購東森媒體股權的買賣契約一定成立,不能以此推斷他事先得知內線消息,炒作股票賺取不法利益。一審雖以事證不足判無罪,但更審庭綜合認定王涉內線交易犯行明確,昨改判王三年四月。

曾轟動一時的東森力霸案,緣於王又曾家族等人涉嫌共同掏空力霸、東森集團旗下公司,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案、中華商銀案、亞太固網案及東森案,台北地檢署於九十六年三月起訴王令麟等王家子女在內共一百零七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則潛逃海外,遭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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