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爭4G頻譜殺紅眼 遠傳台灣大搶告官

2015/07/28 06:00

遠傳今日將到台北地方法院對台灣大提出「違反雙方協議合約」告訴,台灣大近日內將對遠傳追究誹謗責任,捍衛聲譽。(資料照,遠傳電信提供)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台灣大(3045)、遠傳(4904)的4G頻譜爭議越演越烈!遠傳繼假處分後,今日將到台北地方法院對台灣大提出「違反雙方協議合約」告訴,要求台哥大尊重協議,返還C4頻譜;對此,台灣大總經理鄭俊卿說,遠傳「惡人先告狀、可惡到極點」,台灣大近日內將對遠傳追究誹謗責任,捍衛聲譽。

2013年10月4G招標,遠傳標到的C4頻譜中,有台灣大使用中的2G部分頻譜,而台灣大標到的C1,也剛好是遠傳2G使用的頻譜。

遠傳指出,雙方曾經協議同時繳回頻譜,今年3月底,遠傳將C1頻譜繳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經NCC頻譜依指配程序,一部分由遠傳4G自用、6.2MHz指配由台灣大使用,但台灣大到目前未繳回C4。因此,遠傳在5月4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台北地院裁定准許,遠傳提出10億元的假處分。

對此,鄭俊卿表示,與遠傳就繳回2G頻譜的C4、C1一事簽訂協議,約定最遲明年6月底前同日共同繳回;至於確定的繳回日,為考量2G用戶權益,雙方應再協商後始能確定,遠傳在為4G的商業競爭,打算將C3升級作4G使用,提前在3月25日繳回C3頻段,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4條規定,一旦C3升級為4G使用,遠傳須將C1一併繳回,根本不是遠傳所聲稱是自願繳回C1。

鄭俊卿強調,台灣大2G用戶目前仍有50多萬戶,為保障2G用戶,根本不可能提前歸還C4。且法院認定台灣大並未違反協議書約定,並裁定遠傳提供10.48億元擔保金,同時也准台灣大提供9.27億元反擔保金後,仍可繼續使用C1。

遠傳則認為,台北地方法院已經裁定,為貫徹協議書之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雙方應取得NCC同時對雙方的核准,如一方未獲NCC核准時,不得就他方繳回之頻率申請特許執照並進而使用,台灣大本就不應申請C1頻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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