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國祭新法 砍VIE外資

2015/04/21 06:00

法律專家警告,採用「可變利益實體」的外資企業在中國面臨新監管風險,須把業務控股權賣給中國公民,否則恐無法在特定領域繼續經營,含亞馬遜公司在內。(彭博)

〔編譯楊芙宜/綜合報導〕據「華爾街日報」報導,中國商務部新法律草案規範,將使公司結構採用「可變利益實體(VIE)」的大型外資企業,含網路零售巨擘亞馬遜、出版商培生集團、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在內,除非把其業務控股權出售給中國公民,否則在當地面臨無法繼續經營的風險。

控股權讓中國公民 否則將無法經營

外資典型VIE結構,為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然後藉著和中資經營的公司簽署「控制」協議,由中資成為具有公司所有權的VIE實體、但實際控制權仍由外商持有,以投資網路等中國限制外商進入的特定產業領域。

中國在很多領域都限制外商投資,官方新提出的法律草案簡單劃分市場准入為兩大塊區域,即外資和中資享有同等待遇的行業,以及受限制、禁止外商投資的「負面清單」行業。在這些「負面清單」行業中,只有中國籍公民「控制」的公司才能經營,VIE結構的公司實體也在規範受限禁止經營之列。

據中國商務部1月公布「外國投資法」草案,規定受外資控制的中國境內企業(如VIE實體),被視同外國投資人;而外國投資者受中資控制者,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可視作中國投資者的投資。

這意味著,包括亞馬遜(Amazon)、培生(Pearson PLC)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等外企在中國透過VIE結構控制的業務,法定視為外資,而海外上市的阿里巴巴、百度等中國網路公司,因最終控制權在中國人手中,法定視為中資。

McDermott Will & Emery律師事務所合夥人Winston Zhao表示,如果中國官方不放鬆監管,外資控制的VIE實體將只有兩個選擇:第一,把所持控股權益出售給中國籍人士,讓公司實體由中國籍人士控制;第二,根據適用的中國法律對VIE實體進行清算。

美商會盼25年寬限期或不溯既往

美國商會、中國美國商會、上海美國商會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北京當局對現有VIE結構公司給予25年寬限期,或是新規不溯及既往、不適用於現行VIE結構協議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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