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曾銘宗:第三方支付 不能直接銷售基金

2014/12/19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我國第三方支付業者未來能否仿效中國阿里巴巴,銷售基金等金融商品?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強調,第三方支付的資本額是三億元,一般商業銀行是一百億元;若業者想要電子銀行業務,就要拿出一百億元,「別想用三億元,做一百億元的業務」,這是行不通的。

立院財委會昨天審議<第三方支付專法>,立委費鴻泰、李桐豪等質詢曾銘宗,專法上路後,台灣第三方支付業者,能否像中國的支付寶,可以銷售共同基金?

曾銘宗回應,支付寶的狀況較特殊,全世界還沒有相同例子;支付寶只是一種支付工具,實際銷售主體仍是基金公司,比如:支付寶是跟天弘基金合作;此外,中國政府對第三方支付業務也是「緊縮」管理,像阿里巴巴集團的浙江螞蟻小微,已獲准成立網路銀行,才能作類似銀行的業務。

曾銘宗說,台灣以後也是如此,第三方支付儲值只能用來支付扣款,不能直接銷售基金;業者若要賣基金或金融商品,就得適用銀行法、資本額一百億元,不是第三方支付專法的三億元。對於第三方支付管理原則,曾銘宗說,第一是「業務從寬、財務從嚴」,第二是中度管理,像銀行業屬於高度管理,會讓第三方業者有一定的發展空間,第三是保障消費者權益。

此外,曾銘宗也透露,金管會考慮比照新加坡作法,對於一年的代收代付金額,只要達一定額度,也就是量大的,就必須要納入<第三方支付專法>規範,適用標準大概新台幣五億至七億元。

曾銘宗指出,等代收代付金額標準公布後,會給業者6個月時間調整,然後,就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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