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林明成贈子財產 須補稅3387萬

2014/08/2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明成,被財政部查出藉信託贈與財產給林知佑、林知蔚2個兒子,逃漏贈與稅,核算後,除原本應繳納的280萬元贈與稅外,林明成還須補繳3387萬餘元贈與稅,林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財政部處分有據,昨判林明成敗訴定讞,應如數補繳。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出,華南金控副董事長林明成93年間先和華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將名下1900萬股華南金控股票移轉給華南銀行,做為原始信託財產,以其2個兒子林知佑、林知蔚為信託孳息受益人,受益權比例各2分之1而申報贈與稅,當時財政部核定林明成共贈與1500多萬元,應繳納贈與稅280萬元。

台北國稅局發現,林明成將訂約時可得確定盈餘,藉信託形式贈與林知佑2兄弟,因此依實價課稅原則,認定95年度林知佑2兄弟實際取得的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包括林知佑取得的187萬元現金股利,及2兄弟在95年12月18日取得收盤價每股23.45元的股票股利各171萬股,都是林明成給予2兄弟的贈與,核定林明成95年度贈與額是8207萬元,加上該年度前次贈與額492萬元,核定共贈與8699萬元,應補徵贈與稅3387萬餘元。林明成提訴願被駁回,打行政訴訟,表示本案不應引用實質課稅原則,昨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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