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再戰訴願會 公平會3罰民營電廠60.07億

2014/07/10 06:00

9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罰鍰比較表

對9業者罰金再降4300萬

〔記者廖千瑩、陳永吉/台北報導〕公平會先前二度對九家民營電廠(IPP)聯合拒降價案,祭出史上最高罰鍰,但都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公平會昨三度處分、再闖訴願會,對九業者開出六十.○七億元罰單,較上次裁罰六十.五億元,再「降價」四三○○萬元。若這次再踢鐵板,恐創公平會同一案件「吃癟」最高紀錄。

對此,台汽電轉投資的星能電力、台塑麥寮汽電等民營電廠都表示,不清楚重新處分的理由,會請律師先看過,再決定是否再提訴願;另,民營電廠是否算是聯合行為,正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也會等這個訴訟有進一步的結果,再做下一步規劃。

前年電價漲,公平會調查發現,麥寮汽電等九家民營電廠於二○○八年八月至二○一二年十月,聯合拒調降售電給台電的價格,違反公平法第十四條聯合行為規定,去年三月依新版公平法重罰業者六十三.二億元。

公平會首次處分至今已近一年半,九家業者還是罰不到,原因就在公平會裁罰後,業者不服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去年九月撤銷處分;公平會去年十一月再罰六十.五億元,業者再提訴願,今年五月又被行政院撤銷。

公平會昨宣布三度處分,此次開罰六十.○七億元,九家業者中有三家罰鍰維持不變,六家分別減少二○○萬元至一一○○萬元不等,罰最多的還是麥寮汽電,罰鍰金額達十八億一三○○萬元。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說,訴願會二度撤銷處分時,認為應依各電廠個別情況來裁罰;公平會此次將九家電廠電價結構、獲利能力、違法期間、電廠運轉期間等納入考量,重為裁罰。

學者︰應尊重公平會裁量權

公平會指出,此次裁罰為適用「聯合行為可罰業者前一年營業額十%」新規定的首例,但三次裁罰都未罰到頂,只有罰六%。

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說,公平會基於裁量權職責所在開罰,訴願會應予尊重、維持處分;公平會也應堅守立場,以免坐實外界批評公平會跟訴願會打假球的疑慮。

此外,立法院五月底一讀通過公平法修正案,修法內容包括不再受行政院訴願會監督。吳成物說,因只有一讀,依現行規定業者還是可以訴願,處分書今天開出;至於此案是否會被三度撤銷?吳成物說,公平會已參酌二次訴願決定書意見,另做適法處分,當然不希望再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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