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平會重罰電廠再遭翻案 學者批打假球

2014/05/17 06:00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去年底第二次處分九家民營電廠(IPP)六十.五億元罰鍰,再度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兩度裁罰均踢到鐵板。學者質疑,先是公平會大動作開罰,後由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處分,質疑政府有「打假球」之嫌;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昨說:「不便回應。」

行政院卸責 稱去問公平會

前年電價漲,公平會介入調查後發現,九家民營電廠自二○○八年八月起聯合拒絕調降售電給台電的價格,去年三月依新版公平法重罰業者六十三.二億元罰鍰,業者不服、提起訴願,去年九月行政院訴願會首度撤銷處分。

公平會去年十一月根據行政院提出的疑義「該案跨越新舊法期間,應分段斟酌罰」,重新處分,每家業者一律減三千萬元,合計仍重罰六十.五億元罰鍰,但又遭行政院訴願會二度撤銷,理由是「每家電廠情況不同,一律減三千萬元不妥」,要求公平會在兩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大動作開罰再撤銷 唬弄百姓

前台聯立委、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昨說,先前他在立院就曾質疑過,針對九家民營電廠,先是公平會大動作開罰博取民眾好感,接著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處分,根本是唬弄百姓;如今遭行政院二度撤銷處分,證明就是玩假的。

許忠信說,聯合行為的合意就是影響市場的違法行為,公平會有權決定裁罰金額,應堅守立場、維持相同處分,「若公平會不願捍衛自己的立場,就真的有打假球之嫌了」。

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研究員施俊吉說,前次政院訴願會撤銷處分,是因違法行為跨越新舊法期間,公平會因此酌減每家三千萬元重做處分;不過,民營電廠營業額很高,若是只針對舊法罰鍰上限兩千五百萬元來罰,業者根本不怕,按新法罰到業者前一年營業額的十分之一,才有嚇阻作用。

施俊吉說,公平會對於如何裁罰、罰鍰金額多高,有一套標準原則,若按此原則來罰,應該不會太過嚴苛;但訴願是業者權利,公平會此次重做處分,應把處罰金額理由說清楚。

對此結果,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說,行政院訴願會雖撤銷處分,但還是認為聯合行為成立,只是各家電廠狀況不同,一律減三千萬元不妥,重做處分時會斟酌行政院訴願會決定,但仍需委員會議同意。

另,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過去在任公平會副主委時,曾說過「九家民營電廠罰到破百億都不為過」,針對學者質疑的打假球問題,孫立群昨說,基本上行政院訴願會跟公平會一樣也採委員制,不方便回應,應問公平會;吳成物則說,公平會依照事實做處罰,沒有打假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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