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都更強徵條款 可望刪除

2014/04/17 06:0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部分違憲條文,即將於下週六失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進行逐條審查,被稱為「強徵條款」的第二十五條之一,可望在各方共識下刪除,並設落日條款,其他違憲條文多留待今日委員會繼續處理。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第七○九號解釋,認定部分都更條例違憲,違憲內容包括都更事業概要審查未設置適當組織審議、申請門檻太低;都更事業計畫審議前沒有要求舉辦公聽會、未要求將相關資訊送達權利人等,一年的檢討修正期將於二十六日失效。

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各版本都更條例,其中,現行都更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被稱為「強徵條款」;該條文規定,協議合建的都更事業,若不能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樓地板面積超過五分之四同意,就可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

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會後受訪表示,雖然行政院與朝野立委之提案版本都刪除此條文,但有一千多個都更案正在進行,所以應設落日條款,才不會讓這些進行中的都更案失去法源,甚至必須「重啟談判」。

此外,朝野立委同意新增「通知送達」規定,都更通知若無法以雙掛號或專人送達,便需公告於專屬網頁、在當地報紙刊登三天,並在都更所在鄉、鎮、市、區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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