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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中國太陽能板課重稅

2013/12/04 06:00

中國太陽能廠的作業場景。(資料照,法新社)

反傾銷稅率47.6%

〔編譯楊芙宜/綜合報導〕歐盟各成員國批准,自12月6日起對從中國進口太陽能板實施最終的反傾銷與反補貼稅,為期2年,適用對象為拒絕提出價格具結的中國太陽能板出口商,為歐盟與中國近年來最大貿易糾紛畫下句點。

歐盟去年9月、11月分別針對中國進口的太陽能板、電池及晶片啟動反傾銷與反補貼調查,金額達210億歐元(290億美元)。歐盟今年6月5日起課徵臨時性反傾銷稅,8月初達成協議,由中國出口商提出價格具結(price undertaking)。

彭博報導,該協議內容主要為2015年底之前對從中國進口的太陽能板設定最低價格、進口量限額,最低進口價格至少1瓦56歐分、每年最高進口70億瓦。

價格、進口量均限制

歐盟最終的反傾銷與反補貼稅,將自12月6日起實施,將對不遵守上述協議的中國太陽能出口商課徵為期2年的反傾銷與反補貼懲罰性關稅。反傾銷稅率8月份時調高至平均47.6%,反補貼稅率介於3.5%至11.5%間。

歐盟執委會確認接受部分中國太陽能板出口商提出的價格具結。價格具結指出口商承諾遵守最低進口價格,避免價格跌破底價,打亂市場行情。

90家中國廠具結不影響

逾90家中國太陽能板出口商承諾,銷往歐洲的產品價格不低於此最低價,約占歐盟太陽能市場60%,包括英利、尚德、天合光能、江蘇艾德等大廠,得免於歐盟課徵最終懲罰性關稅。

歐盟最新貿易保護關稅措施,主要用以對抗來自中國受官方補貼的太陽能板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為期2年時間比歐盟通常反傾銷、反補貼保護的5年更短。

逾24家歐廠面臨破產

歐盟執委會表示,歐洲太陽能廠商遭受從中國進口太陽能產品低價傾銷、中國官方對該類產品補助的「實質損害」,必須實施貿易保護措施,但同時也必須考量到其他經營者的成本。歐洲占全球太陽能市場約4分之3,2010年以來,超過24家歐洲太陽能廠商尋求破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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