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善用特別扣除額 節稅效果佳

2010/05/17 06:00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申報綜所稅,除了有免稅額及列舉扣除額之外,還有5項「特別扣除額」可以適用,包括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扣除額,善用特別扣除額,更能達到節稅的效果。

今年報稅,薪資所得扣除額由每人10萬元調高至10.4萬元,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有薪資所得,就可以申報薪資扣除額,每人每年最多可扣除10.4萬元,如果全年薪資所得不到10.4萬元,只能扣除全年薪資所得總額。

舉例而言,張先生一家,除了夫妻兩人都在上班之外,就讀大學的兒子也利用寒暑假打工,去年打工收入8萬元,今年報稅時,可以申報薪資扣除額28.8萬元(10.4萬×2+8萬)。

另外,身心障礙扣除額也調高至10.4萬元,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須檢附手冊影本),或是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能以重大傷病卡代替),可以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

至於教育學費扣除額,只有受扶養「子女」可以適用,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教育學費扣除額為每人2.5萬元,不足2.5萬元,以實際金額申報。換句話說,家中如果有兩名子女在念大學,最多可以申報扣除5萬元。

不過,子女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扣除,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能申報扣除;如果子女到國外留學,只要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學校、領有學生證、且具有正式學籍,也可申報扣除;但就讀中國的學校,由於教育部尚未開放認可中國學歷,所以不能申報扣除。

申報教育學費扣除額,註冊時繳交的一切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實習費及宿舍費等,都可以扣除;如果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應先減除補助或獎學金,再以餘額申報扣除。

此外,每戶每年可申報儲蓄投資扣除額27萬元,可以列報的項目,包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包括外幣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等;簡而言之,只有憑單代號為「5A」及「71M」者,才可以申報。

納稅人如果有財產交易損失,可以申報扣除,但必須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才可扣除,而且申報損失金額也不能超過財產交易所得金額。

當年度若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扣除不足,可於以後3年度扣除。

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時,須檢附私契、價款收付紀錄等證明文件,如果去年有財產交易損失,卻未申報或申報時未提示證明文件,國稅局會以財政部公布的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納稅人不僅不能抵稅,還會被課稅,相當不划算。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96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台北市的標準是房屋評定現值的29%、高雄市19%、市(原省轄市)為13%、縣轄市10%、鄉鎮8%。

舉例而言,陳小姐5年前以1200萬元買進台北市一戶住宅,去年以1000萬元出售,房屋評定現值則是700萬元,如果陳小姐未申報,國稅局就會以財產交易所得203萬元(700萬元×29%)核定稅額,陳小姐不僅不能抵稅,還要補稅,必須檢附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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