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報稅錯誤 可補辦結算申報更正

2009/05/26 06:00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報稅雖是每年例行事務,但還是有不少人會出現漏報、錯報的情況。台北市國稅局特別整理報稅常見錯誤,還沒報稅的民眾可以參考,避免重蹈覆轍。

已經報稅的民眾,則可重新檢視申報書,若發現申報錯誤,可以補辦結算申報的方式進行更正。

一、漏報所得:因未收到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而漏報,或僅申報查調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一時貿易所得等。

二、申報扶養親屬錯誤:以兄弟姊妹未事先協商,重複申報扶養父母的情況最多;或是錯誤申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且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以及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其他親屬或家屬等。

三、免稅額申報錯誤:70歲以上的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提高為11.55萬元,但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免稅額仍是7.7萬元。

四、未合併申報: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應與父母合併申報;夫妻因分居而未能合併申報,則須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註明已分居;此外,受扶養親屬若有所得,也要將所得合併申報。

五、保險費申報錯誤: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可以申報,而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受扶養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的保險費則不能申報。

六、醫藥費申報錯誤:非屬醫療的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等,都不能申報扣除;而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扣除。

七、虛報捐贈扣除額: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之款項,屬於相對代價的給付,不能申報捐贈;至於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則涉及逃漏稅,國稅局已列為加強查核重點。

八、房貸利息申報錯誤:未依規定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或是同時申報購屋利息及房租支出。

九、售屋虧損未檢附文件:出售房屋若有損失,申報綜所稅時須檢附載有收付價款資料的買賣契約書,否則國稅局會依財政部的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此外,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才能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十、教育學費申報錯誤: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受扶養「子女」的學費才可申報,納稅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高雄市國稅局說明,若申報錯誤想要更正,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即可;不過,若報稅期限已截止,不論先前採用何種申報方式,都必須以人工填寫申報書的方式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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